本文目录

  1. 成都专科生可以落户吗
  2. 留学生可以落户成都吗
  3. 人才落户成都后能转走吗

成都专科生可以落户吗

成都专科生可以落户吗

1、成都专科生可以落户吗?成都专科生是可以落户的,在成都市中心城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

2、在郊区(市)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技术职称或技工职业资格的,以及因经济建设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年龄4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并在成都市,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人员。

成都专科生落户步骤:

在成都专科生想办理落户,却没有获得房产证,则可以按以下步骤做好这些事。

第1步:携身份证去物管中心办入住证明。

第2步:到售楼部领取盖过章的备案合同表。

第3步:持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入住证明、备案合同表、购房合同、近6个月银行还贷流水记录到相关派出所办理“准迁证”。

第4步:回原籍销户办理“迁移证”。

第5步:销户一周后到成都相关派出所或中心落户。

成都市落户所需资料:

1、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拟入户人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拟入户人有效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

4、《成都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近三个月)。

成都微信输入社保证明:打印社保证明!

5、拟入户人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个体经商户户主及企业法人可不提供)。

6、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1份;

7、《成都市社会人才入户申请表》(在成都人才公共服务平台提交入户申请后,由系统生成打印)1份。

留学生可以落户成都吗

目前成都本科及以上学历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落户后成都

申请人必须满足这两个条件:

1.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

特殊备注:已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含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出国留学人员)可免予办理入户认证,持相关材料到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申请办理,材料:直接带上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户口是集体户口的带上户口页)就可以去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所以,海外留学生只要取得国内相同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就是可以落户成都的。

人才落户成都后能转走吗

人才落户成都后能转走吗

中国的户籍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两千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期。当时诸国征战,人口成为最重要的资源,没有之一。下面是我分享的人才落户成都后能转走吗,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人才落户成都后能转走吗

可以。只要外地有公安局接收你的户口就能转走。成都不会扣留你的户口。

人才落户成都市户口的条件是什么

(一)学历入户条件

1、学历方面:

(1)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含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落户

(2)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市外人员可持毕业证申请落户。

2、解读:

(1)全日制大学本科可以,但是专升本、成人教育都不行。

(2)应届生往届生都可以,但是有年龄限制,45岁。

(3)这项政策只有非成都户籍的人才能享受,不管你是金堂彭州还是锦江金牛都不能享受毕业证落户政策。

(二)第二种,专科:工作单位在成都市中心城区登记注册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45周岁以下;

2.已在成都市非公企业、社会组织或市、区属国有企业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户籍人员。

(三)第三种,应届生:

在成都市落实了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外地生源应届毕业生(含户籍仍在学校集体户的往届毕业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工作单位在中心城区:大专学历;

2.工作单位在郊(区)市县:大专、中专学历。

3.连续三个月社保

(四)技能/职称方面:

1、技能人才落户

(1)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的市外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能人才服务中心认定后,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在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办理落户;

(2)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但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办理落户;

(3)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申请办理落户。

2、职称落户

(1)在我市中心城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

(2)在郊区(市)县具有初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工职业资格的,以及因经济建设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

(3)年龄4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并在我市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人员(国民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先落户后择业)。

(4)连续三个月社保,可按本人拥有的合法固定住所、直系亲属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

相关新闻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34-0858-9752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