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迁入成都集体户口

你再咨询和办理的时候,应该多问问工作人员,如果态度不明确,你可以投诉,

如你有DV,最好在办理的时候,带上,如果工作人员知趣的,一般会给你好好办了。

1.人才说的不明确,如果是存档所需要的,是由公司开具

2.是,有效

3.这个,应该由你目前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开具

如果办理集体户口,下面的链接是成都政府的,还有在线咨询,也有电话(返回首页找)

我是北京的,北京这边如果是本地,好办一点。

如果是外地,就比较难办,要有指标才可以,这个有很多条件,比如单位被认定为高新技术,每年会有一定数量的指标,迁入人还要有学历限制的。

供你参考。

还有问题可以给我发站内信

不知道你为啥要迁移,如果不涉及其他,在老家不是很好嘛,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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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回答由提问者推荐

成都集体户口落户政策

成都集体户口孩子怎么落户

法律分析:成都集体户口孩子怎么落户,你可以咨询当地政府部门。

法律依据:《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第九条市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依据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分值线,确定入户资格人员,并公示入户资格人员名单。入户资格人员应及时办理入户手续,逾期未办理,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二条市发改委负责统筹协调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依据国家、省对超大城市户籍制度改革和人口规模政策导向,根据成都市中长期人口发展规划,适时对居住证积分政策进行调整,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市公安局负责制定本办法的实施细则;划定居住证年度积分入户分值线,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组织实施居住证积分管理日常工作,指导各区(市)县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做好申请受理、入户办理等工作;监督检查全市积分申办工作;探索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规划范围内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

市人社局负责制定《成都市人才开发指引》,配合做好积分管理相关工作。

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退役军人局、市市场监督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医保局、市网络理政办、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及其分支机构、派出机构,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积分审核工作及积分服务管理相关工作。

成都户口和双流户口的落户政策是什么?

1、自2014年6月1日起,停止执行促进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有关购房入户政策。

2、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3、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登记的日期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日期为准。在本通知正式颁布执行之日前已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按促进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有关购房入户政策执行。

4、本通知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以前颁布的相关文件,涉及购房入户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内容,以本通知为准。

成都集体户口落户政策

北京集体户口落户政策是怎样的?

北京集体户口落户政策

1、北京集体户口就是北京户口的一种。集体户口分为三类校集体:学户口、驻京办事处集体户口、工作单位集体户口。学校和驻京办事处的集体户口是临时户口。个人户口、工作单位集体户口都是正式户口。

2、有些人是北京集体户口,因考虑到结婚生子的需求,现打算让集体户口落户到个人户口。买房能够落户北京,但是有一些房子的性质,买了房也不能办理落户。如果父母落户了北京,他们下一代的落户是随父母户口的,所以需要单位开接收证明,这个证明不占用单位的户口指标,可是北京市只规定了女方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男方单位如果不想接受是可以不接受这个孩子的。所以需要去和单位协商。对于买房类型的问题,其实购买北京的商品房,已购公房,回迁房,央产房,满五年经济适用房都可以落户。

成都集体户怎么迁户口

1 你的房产证上有你的名字吧?直接带上房产证,户口本,物管的证明,到你集体户口所在的机构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2 带上上述材料加迁出手续到房屋所在地的公安办证大厅,办理入户一种是学历落户,一种是人才引进落户这两种可以落人才中心集体户口。如果是落到个别大企业的集体户口(如国企)则另外说。关于学历落户与人才引进落户所需手续在成都富吉通上有介绍。

成都集体户口落户政策

迁入成都市国企集体户口需要什么条件

你就在这家单位上班,就可以让单位人资的给你迁过来,没什么特殊要求,我原来在中铁二局就是这样的集体户口迁入家庭(独立)户口的条件:

1、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如:有单独的住房,且房产面积等符合户口迁入地的要求;当事人结婚后,户口迁入配偶的户口所在地挂靠等);

2、 且户口迁入地的村(居)委会同意接收当事人的户口迁入的前提下,当事人的户口可以从集体户口迁出;

3、 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具体可以事先咨询户口迁出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一,集体户口迁出家庭户口需要的资料及手续,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迁移户口申请书等;

2,去户口所在地的用人单位,申请户口迁移,并“借”出当事人的户口卡,开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去户口原籍地的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资料及证件,去户口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开出《户口迁移证》;

5、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原籍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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