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1. 新生儿落户
  2. 新生儿落户需要什么材料
  3. 新生儿户口可以单独落户吗
  4. 海外留学生成都落户政策有哪些

新生儿落户

①合法生育:答:依据《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规定:领取了〈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在其子女出生后,应当持〈生育服务证〉和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

②违反法律法规生育:答:依据《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规定:违反〈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持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证明和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

新生儿落户需要什么材料

新生儿落户需要什么材料

在办理新生儿落户的时候,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才可以顺利进行办理。那么新生儿落户需要什么材料呢?具体如下:

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注意:属计划外生育的,需要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婴儿父或母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

4、属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应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报市局审批。

5、对出国人员(留学、经商、务工)在国外出生子女的落户问题,应本着简化手续的原则,凭国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明,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可在其父或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抚养人处落户。

6、因为各地对于新生儿落户的相关政策不尽相同,所以建议在办理新生儿落户之前,咨询一下当地派出所户籍管理科,然后根据其提示准备材料。

新生儿户口可以单独落户吗

新生儿不可以单独立户。

小孩户口单独落户原则上是不允许的,因为小孩一人不能单独立户。

但如果小孩已经符合独立立户的条件,比如已成年且有独立的住所、结婚等原因,而且符合房产所在地的户籍政策,那么可以将小孩的户口单独迁到房产地,单独立户,否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单独立户。

婴儿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口的,婴儿须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常住户口。

婴儿母亲为本市集体户口,父亲为市外户口的,户口可随母亲登记为集体户口。

母亲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母或随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分户条件

1、一家同居一处,因工作、结婚,经济独立,无法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6、家中有其他无法在一起生产生活的情况。

新生儿申报户口的规定如下:

1、新生婴儿可按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申报户口;

2、夫妻双方一方为家庭户口、一方为单位集体户口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3、对夫妻双方均为单位集体户口的,应当将户口迁至合法固定住所后,再办理子女出生登记;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所生子女可以随父或者母单位集体户口申报出生登记,并随父或者母户口迁出时一并迁出;

4、普通高等院校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为学生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可以在征得该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意后,随该子女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申报出生登记。待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毕业并办理户口迁移后,再办理该子女户口迁移;普通高等院校已婚学生夫妻一方户口为学生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学生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应当随非学生集体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5、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地方居民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地方居民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6、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所生子女可以向父亲或者母亲部队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出生登记,也可以在征得该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意后,随该子女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申报出生登记,待一方退役后再办理该子女户口迁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海外留学生成都落户政策有哪些

1、对具有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在自贸区或全创改区工作的外籍华人,全面取消工作单位类别、年限、停居留时间限制,可直接申请永久居留。

2、对具有创新创业意愿的外国留学生,可以凭我国高校毕业证书申请2至5年有效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进行毕业实习及创新创业活动。期间,被有关单位聘雇的,可以按规定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

3、外国留学生具有在川创新创业意愿的,提交创业意向证明或拟创办企业的证明材料、我国全日制高等院校(含港澳地区的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可以申请2到5年有效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

在自贸区、全创改区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期间,被有关单位聘雇的,可以按规定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

扩展资料:

2017年7月20日,成都市正式实施“人才新政12条”。新政实施近2年时间,在来蓉人才的落户、出入境和停居留等方面,成都市公安局创新推出多项便民服务。

截至2019年5月,成都市全市累计落户人才28.26万人,其中,青年人才28.07万人,占99.33%;技能人才0.19万人,占0.67%;

成都市全市取得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国人数量已远超新政实施前13年的总量,现成都市共有取得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人226人次。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成都出入境“十五条”新政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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