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1. 成都人才房政策
  2. 成都限购政策有哪些
  3. 成都最新限购政策
  4. 成都限购政策

成都人才房政策

高端人才购房不受户籍、社保限制,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夏先义介绍,“细则”明确,人才安居方式包括人才购房支持、人才公寓租赁和购买、产业新城(工业园区)配套住房租赁、自建人才公寓或倒班房租赁等方式。

在购房支持方面,住房限购期间,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等,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

一、人才房购房的手续有哪些

1、查询购房资格

2、准备首付款和购房定金

3、看房选房

二、成都人才房申请条件

1.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A、B、C、D类标准并经人社部门认定;

2.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在本市享受过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三、成都人才落户需要什么条件

1.具有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可入户,现在放宽到大专学历、中级职称或技师以上。二是增加了年龄限制,原学历、职称引进的人才无年龄限制,此次调整后年龄限制在45周岁以下,并在我市落实了工作的人员(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员(对比:调整前只有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以及非成都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优秀专科毕业生。

2.具有中级技术职务及以上任职资格或取得国家注册证书的中级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国外留学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位,回国要求到成都市落户人员,所在地连续居住满5年,且夫妻双方年满30周岁的可将户口迁入。

法律依据:

《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的人才安居工程的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人才安居工程是指使用财政资金、国有资产或提供优惠政策,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各类人才提供的安居服务。人才安居工程的适用对象包括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的人才、产业新城(工业园区)就业的产业高技能人才。

成都限购政策有哪些

成都市出台住宅限购新政,新政自3月24日起开端施行。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整理成都限购政策有哪些?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为实在坚持住宅的寓居特点,坚决遏止投机炒房做法,持续坚持我市房地产商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赞同,在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分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商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办法的告诉》(成办发〔〕37号)、《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商场健康发展若干方针办法的告诉》(成办发〔〕45号)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住宅限购方针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扩展住宅限购规模

将二手住宅归入限购规模,购房者在住宅限购区域采购二手住宅的,应符合成办发〔〕37号、成办发〔〕45号文件规则的采购产品住宅条件,且只能新采购1套住宅(包含产品住宅和二手住宅)。

二、强化区域职住平衡

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采购住宅的,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工作且接连不间断交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限购方针持续按成办发〔〕45号文件履行,但其中非本区户籍居民须接连不间断交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三、加强购房资历审阅

非本区域户籍居民不得经过补缴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采购住宅。房管、人社等部分要实在履行职责,强化部分协作,加强购房资历审阅,保证住宅限购办法落到实处。

四、支持合理住宅需要

关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入的高端人才等,经地点区政府(管委会)确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交纳时限的约束,但所购产品住宅自合同备案之日起、二手住宅自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五、冲击违法违规做法

加强商场监管,标准商场秩序,严厉查处违规收取诚意金、虚高装饰费用变相提价、伪造或虚开社会保险交纳证实等违法违规做法。

成都最新限购政策

符合在限购区域内购房资格者,在2016年10月1日后,未新购买商品房的,可以新购一套住房,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只能再买1套。值得注意的是二手房是此次才成为限购对象,也就是说二手房是从3月24日之后计入,去年10月1日限购政策后,购买二手房的客户,仍然可继续新购一套。

举个栗子:

曹操在高新南区上班,2016年10月1日,在高新南区买了1套新房,现在根据新政,今天开始,他不能在高新南区继续购买新的住房了,无论是新房或者二手房,他已经没有购买资格;刘备也在高新南区上班,2016年10月1日之后,他在高新南区买了1套二手房,根据新政,从今天起,刘备还有资格在区域内新购1套住房,但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他都只能再买一套。

限购新政二:强化区域职住平衡

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限购政策继续按成办发〔2016〕45号文件执行,但其中非本区户籍居民须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怎么理解?

因限购区域扩大了11个区域,包括此前的高新区和天府新区累计13个区域。购房资格认定从1年变2年。限购的区域可以划分为三个部分:高新南区、天府新区、其他11个限购区域。根据成都市房管局的最新解读,在其他11个限购区域内,可以交叉购买;高新南区和天府新区,可以在其他11个限购区购买一套,但在其他11个限购区购买一套后,就不能在高新南区或者天府新区买房;高新南区和天府新区,继续执行去年的政策,彼此不能交叉购买。

又一个栗子:

皮皮虾的户籍在锦江区,2016年10月1日前购买过一套商品房,但他仍可以在其他11个限购区域(即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再买1套住房,但是不能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或者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买房。

限购新政三:加强购房资格审核

非本区域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房管、人社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加强购房资格审核,确保住房限购措施落到实处。

什么鬼?

“非本区域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同时不再将缴纳个人所得税作为取得购房资格的途径,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审查,防止弄虚作假。这一条,在前两条的基础上又进行了更深入的限购,严格了购房资格审查。

再来个栗子:

大师兄本来在金牛区上班,户口也在金牛,但他看上了天府新区的一套房子,在本次限购新政之前,他找到自己在天府新区开公司的朋友,假冒朋友公司的员工补交了1年社保,拿着假社保以骗取天府新区购房资格。而现在,大师兄这种行为不再被允许,新的限购政策对这种行为明令禁止。

限购新政四: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等,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但所购商品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起、二手住房自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解读:

新政支持重大项目和创新创业,对“人才引进”的购房需求给予了区别的对待,这让有意来蓉工作和生活的各类符合要求的人才并没有置业的障碍。只要获得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相关手续并未公示),允许买房,但是买到的这套房子5年内不能上市转让。换句话说,只能自住或出租,遏制投机炒房行为。

还举个栗子:没得栗子了,自己理解吧!!!

限购新政五: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查处违规收取诚意金、虚高装修费用变相提价、伪造或虚开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

几个字解答下:

该条新政针对开发商进行了严格的规定,是防止开发商推高楼市价格的有效手段。“诚意金”并非“定金”,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前收取“购房诚意金”,并与排号、认购等行为挂钩,这种资金并不具有“定金”性质,此种行为将消费者置于非常弱势的地位,其权益根本无法得到保障,同时给房地产市场秩序以及金融市场秩序带来极大风险。

而虚高装修费用变相提价通常是开发商在政策不允许开发商随意涨价的“调控”手段下的钻空子行为。成都去年出台相关规定,“同一项目分期建设销售的,价格增速不得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而少数开发商就通过“改精装,虚高装修费”,甚至强加装修条款让购房者买单。伪造或虚开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行为,则更是违法行为。

成都限购政策

2017年成都购房限购政策

一、成都购房限购政策实施时间

2017年3月24日零时开始实施

二、成都购房限购对象政策

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三、成都购房限购地区政策

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

四、成都购房限购条件政策

1、拥有成都户籍(或者在该限购区域内稳定就业并且连续不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2、在高新区南部园区无自有产权住房;

3、自2016年10月1日以后尚未在成都高新区(包含南部、西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龙泉驿、新都、温江、双流、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成办发〔2017〕10号

为切实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持续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在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37号)、《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45号)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住房限购范围

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应符**办发〔2016〕37号、成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的购买商品住房条件,且只能新购买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强化区域职住平衡

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限购政策继续按成办发〔2016〕45号文件执行,但其中非本区户籍居民须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三、加强购房资格审核

非本区域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房管、人社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加强购房资格审核,确保住房限购措施落到实处。

四、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等,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但所购商品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起、二手住房自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五、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查处违规收取诚意金、虚高装修费用变相提价、伪造或虚开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

本通知自2017年3月24日起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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