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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改革必将取消户籍
户籍改革必将取消户籍
户籍,又称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同时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
关于“户籍改革必将取消户籍”说法的由来,主要是来自于2014年07月2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中的内容。
户籍改革是要进行的,但是是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所以户籍改革并不是取消户籍,而且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以及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实现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户籍改革取消农业户口
户籍改革取消农业户口,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
1、户籍改革标志着城里人和农村人身份上的统一,打破了几十年来城乡分割的户籍壁垒,是社会发展的一大进步。
2、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平等享有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待遇。
3、户口登记制度统一后,将不再以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为依据区分农村人与城里人,改为根据居住地的不同来区分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根据从事的职业区分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
4、但是因为城乡发展不平衡,居住在农村的居民与居住在城里的居民原先存在的待遇差别的消除,需要有一个过程。
2020年户籍制度改革新政策
《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发布之后,户籍制度改革新政策正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很多省市地区进行了户籍制度改革,但是由于实际情况的不同,所以很多地方的改革政策与进度不同。
1、广西2019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若干规定》,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条件,取消参保、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等落户限制。
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后,已经确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分配权不因户籍改变受到影响,可以继续享有农村“三权”合法权益。同时也对落户农业转移人口的医疗、养老、就业、随迁子女教育进行保障。
2、2020年6月5日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全面放开在城区、建制镇的社区(以下统称城镇社区)的“稳定住所、稳定就业”基本迁入条件。
取消参保要求、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等落户限制,实行以群众申请为主,不附加任何条件,按户口迁入途径分类登记备案的“零门槛”准入政策。形成“人口居住在哪里,户口就登记到哪里”的户口登记新常态。
以上就是关于2020户籍改革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
2023户籍制度改革
2023年户籍迁移新规定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法律依据】:
《户籍管理法》
1、大学生可申请户口迁移,必须是在大学即将结束的最后一年向学校提出申请,并且需要提供个人的毕业证明户口可以申请回迁农村。2、夫妻双方有一方户口在村集体所在地者,如果夫妻双方仅有一方的户籍在城镇,且另一方在城镇没有留有其户籍的固定房产,无固定职业;申请回迁时必须要提供个人的无业证明和双方的结婚证明。3、父母有一方在农村者,父母中只要有一方为农村户口,膝下子女没有结婚也没有固定工作,未满18岁可直接将户口迁回;满18岁但未继续读书求学需提供无业证明、未婚证明。4、长期在农村生活但户口已迁出者,如果长期在农村生活,但是户口已经迁出,户口迁回需要提供直属亲人或本人在农村的房屋产权证或承包地使用证明5、军人如果户口已经迁出,在入伍期间户口是不会进行挪动,仍在本村。6、已经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原户籍所在地在农村者,这类已经退休或者被现工作单位临时解散、提前下岗的人可以开具相关情况说明的材料申请回迁。这类人如果在村里现在有房屋,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农村。
中国的户籍制度为什么要改革
中国户籍制度改革是什么原因,为什么要改革呢?
户籍制度是指通过各级权力机构对其所辖范围内的户口进行调查、登记、申报,并按一定的原则机型立户、分类、划等和编制,以此作为掌握人口信息、征调赋税、分配资源和维护秩序的基础。现行的户籍制度是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形成的,已经存在了几十年,其触角深向现实中的各个相关部门。户籍制度在几十年的运行中被赋予利益分配的功能,因此对现行户籍制度的任何改革将涉及到诸如教育、社会保障、就业等方面。而现行户籍制度在一片要求改革的高涨声中举步维艰,原因究竟何在。本文试在分析现行户籍制度改革的历史及现状基础上,从理论层面分析现行户籍制度改革究竟存在哪些困境,以及造成这些困境的原因。
一、新中国成立至今户籍制度的三次改革
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户籍制度的形成、发展和改革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建国初期至1958年。这一时期我国没有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是户籍管理逐渐趋于规范化的时期,人们可以自由迁徙,期间政府相继颁布了一些关于户籍管理制度的基础性政策和法律,以稳定当时出现的农村人口大量涌向城市的局面。第二阶段:1958年至1978年,为严格控制期。这段时期户籍管理政策主要是在1958年《条例》基础上进行补充和强化,特别是在有关户口迁移政策方面。第三阶段:1978年至今,改革发展,半开放期。户籍制度改革推进,政府不断放宽到中小城镇落户的限制,但仍保留有大量传统户籍制度的内涵。
至今,户籍制度的改革迈出了比较大的步伐,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在城乡户口统一登记、取消户口的二元划分上,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改革效果。户籍登记的变更,还停留在了一纸文件、一项规定上,仅仅是换了个户口本,实质性的东西依然没变。例如,改革后的人口不能自由流动,迁徙仍然受到极大限制;附加在户籍制度上的相关社会经济政策、福利政策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利益分配格局未能得到改变。那些现在成为“市民”的农民,即便流动进入城市,也依然不能享受城市户籍人口所享受的权利。
二、户籍制度改革困境及其原因
现行户籍制度改革的目标是恢复公民的依法自由迁徙和享有权利的平等,但这一目标的实现并不容易,一方面,“迁徙”容易、“自由”难,做到依法、有序地自由迁徙更难;另一方面,户籍被人们主观地赋予各种特权及象征,成为一种反映不同利益分配的符号,一旦户口的这种附加功能被人们接受,就很难剥离,此外,户籍制度改革不仅仅是公安部门的事,现行户籍制度改革的难处更在于其还涉及其他部门的协调改革。
中国户籍制度,是以户口登记与管理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一套社会管理制度,包括常规人口登记和上报制度,居民户口或身份登记及管理制度以及与户口相关的就业、教育、保障和迁徙等方面社会经济管理制度。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当前中国的户籍制度不单单是户口登记与管理制度本身,它还涉及了就业、教育、保障和迁徙等有关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这就决定了户籍制度的改革必然要受就业、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制度的影响。所以,当今中国户籍制度改革困境的原因必须首先从与其紧密相关的各种社会制度中寻找,必须从制度间的联系看当今中国户籍制度改革的困境。
1教育制度改革滞后与户籍制度改革的矛盾。在中国,教育与户籍制度联系十分紧密。例如如果居民没有某地区的合法户口,那就不能进入该地区的学校接受教育,或者要付出比有该地区户口的居民更加多的代价才能进入该地区学校接受教育。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居民的户口成为了其接受教育的直接依据或者福利。多年来,中国户籍制度与教育制度的这种联系造成了众多的教育不公平现象。那些有城市户口特别是教育发达城市、地区户口的居民,他们可以先天地享有比其他人更加优越的教育资源。要论证教育制度改革滞后与户籍制度改革的矛盾,必须先分析在两种制度的联系下产生的教育不公平现象,这样就不难理解教育制度为什么不能跟上户籍制度改革的步伐。笔者主要从教育资源分配与高考录取两方面论证问题。
首先是教育资源分配不均。在我国,政府主导着几乎所有的教育资源,但是在教育资源再分配的时候,由于城市掌握着更多的财力和权力,因此他们能够在利益博弈中获胜。这样造成的结果是,一方面对农村的教育投入不足,另一方面政府财政大多用于支持城市教育的建设。这种教育资源分配不均的现象,在城乡义务教育建设中尤为突出。
其次是高考录取机会不平等。长期以来,我国的高考制度以严格的省市划分单位,同样的考试,报考同样的大学,户籍分属于不同省市的考生却有着不同的录取分数;不单单是地方院校,所有的大学,包括教育部直属的重点大学在内,对于本地的生源都有预留较多招生计划的特殊照顾。在中国,大学普遍都分布在城市中,比较农村考生而言,城市考生在录取方面将会得到更多的照顾。
2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显著差异。从表1可知,农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种主要保险险种的城乡覆盖比例有很大的差别,占全国总人口数30%的城市居民享有各类社会保险的人数与农村享有保险人数之比越来越大。从绝对数上来看,农村养老保险覆盖人数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由于2005年以来农村合作医疗的恢复与重建,农村中参加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人数虽大幅增加,但保障水平仍显著低于城市居民,如农村居民的医疗费用补偿比例2005年仅为25.7%,得到住院费用补偿的不足10%。
近年来,城市社会保障支出占全国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均保持在95%以上,支出总额远远高于农村。城市人均社会保障支出也远远高于农村人均社会保障支出。仅以2000年为例,城市人均社会保障支出是农村人均社会保障支出的100倍。社会保障支出的巨大差异造成了城市和农村社会保障水平的巨大差距,城市社会保障水平基本保持在15%以上,而农村的社会保障水平连1%都达不到。在目前,户籍制度与社会保障的利益挂钩、城乡社会保障差异显著的情况下,户籍制度改革将困难重重。要改革户籍制度就必须先健全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缩小城乡社会保障的差异,只有这样,户籍制度改革才有意义,才能更加顺利地进行。
3城乡分割的就业体制。从表2中可以看到,假定劳动力A作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非农业部门就业,由于城乡分割就业体制及城乡户籍制度的不同,农业户口的劳动力A的就业选择一般只能为城镇户口劳动力B不愿意从事的高污染、高强度、高危险、无或低福利且利益缺乏保护的岗位,且与劳动者B相比劳动报酬更低。而劳动者B因为有城镇户口,可以选择福利好、强度低、工资报酬较高的工作岗位。在这环节,农村户口的劳动力和城镇户口的劳动力由于户籍制度和城乡分割,出现了就业机会不平等及收入差距。因而,只有处理好了附在户籍上的就业利益,户籍改革才能顺利进行。如果户籍制度的改革只是松动对人口流动的限制,而没有处理好城乡居民就业利益的分配,那么户籍制度改革便没有实质性的意义。
三、结语
综上所述,如果户籍制度改革无法同时改革黏附于户籍制度之上的教育资源、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利益,就会给户籍制度的改革造成很大的困难。真正的户籍制度改革,应该通过一系列彻底的社会经济政策的改革,赋予农民同等的社会保障权利、平等的就业机会以及平等的教育资源分配机会,才能最终改变城乡居民的身份差别。从这个意义上讲,户籍制度改革的重点不在户籍登记制度,而在于增加农民福利和农民权利,缩小城乡之间的教育、社保、就业之间的利益差异。在剥离与户籍相关的配套利益时,我国社会与经济的发展是否有足够的实力支撑起全国统一的福利标准,这一点是户籍改革中需要考虑的一个现实问题。剥离户籍背后的配套利益,实质就是实现公民利益、权利的无差别化,如果既不想使现在得到“利益蛋糕”的人献出他们手中的大部分“蛋糕”,而又要给更多的人分享“蛋糕”的权利,那么只能把“蛋糕”做大,只有做到这一点,我国现行户籍制度背后所附加的各种利益才有可能被完全剥离或实现合理分配、流转。因此,对于我国的户籍制度改革而言,一方面我们要处理好城乡之间的教育资源、社会保障、就业之间的差距,另一方面要夯实经济基础,也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快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特别是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农村的经济发展。
中国户籍制度改革从什么时候开始
2014年7月30日,备受关注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公布。一年来,根据各地实施意见,多地已划定新型户籍制度成型期限。
从户口转移政策看,不少省份出台的户口迁移条件比国版宽松;在人口管理方面,建立或完善居住证制度已成为共识,但依照当地不同情况,居住证的“成色”并不相同。
扩展资料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要遵循规律、积极稳妥,坚持从实际出发,全面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坚持存量优先,逐步满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需求;坚持加快中小城市发展,增强集聚人口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要以人为本、顺应民意,充分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的意愿,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在制度安排上为各类社会群体提供更多选择。
要统筹配套、协同推进,抓紧制定《居住证管理办法》,做好户籍制度改革与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农村产权、财力保障等相关领域改革的衔接。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从历史维度看乡村振兴过程中的户籍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