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1. 成都积分落户在哪申请
  2. 成都积分落户
  3. 成都积分落户申请办理流程
  4. 成都积分落户细则

成都积分落户在哪申请

成都积分落户在哪申请?登录“成都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网站(rkb.chengdu.gov.cn)提交积分项目申报单,并准备积分证明材料。到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市)县政府服务中心积分受理窗口办理积分申请。积分入户申报,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受理时间是当年6月1日至7月31日。申报材料积分计算截止为当年5月31日。

取得“蓉城人才绿卡”的人员落户

具备条件:取得“蓉城人才绿卡”的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按规定办理随迁或投靠。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蓉城人才绿卡;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户主首页、空白内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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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积分落户

《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对积分指标、积分申办流流程及管理都进行了详细规定。该办法拟规定,标准分值为100分,居住证总积分到标准分值,具备申请积分入户的资格。

12项加减分指标满100分可申请入户

具体的积分指标包括:

缴纳社会保险、合法稳定居住、教育背景、引导人口合理布局、引导人口梯度转移、急需紧缺工种(职业)指标、个人贡献、鼓励创新创业、年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个人违法犯罪记录以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12项指标。

持证人的总积分等于各项指标积分之和。当积分标准分值达到100分,即具备申请积分入户的资格。居住证积分每年申报一次,积分结果每年定期公布。

另外,按照有关规定,根据相应积分享有相应的教育、就业、住房、养老、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

成都积分落户申请办理流程

办理步骤:

1、领取并填写《成都市居住证积分项目申报单》办理前可提前下载《成都市居住证积分项目申报单》并填写;

2、按照本人实际情况,准备相关材料;

3、到居住证签发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积分受理窗口现场办理积分申请;

4、申请人可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通过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自助查询本人积分结果;

5、市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在积分结果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依据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分值线确定入户名单,并在”公众服务平台”公示3日后公布正式入户名单(遇节假日顺延)。

入户办理时限:

申请人应在正式入户名单公布后60日内办理入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法律依据

按照《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九条积分标准分值为100分。居住证总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具备申请积分入户的资格。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有效期内):

(二)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年以上: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第十条申请人在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申请积分入户。

第十一条申请积分入户的人员,除提供等六冬和分由违材料外,还应同时提供许第九条条件的对应认证材料。

第十二条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指标计划经市政府审定后发布。第十三条自公布积分结果10日内,市人口服务管理办根据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入户申请,按照积分高低顺序排位,积分相同的按照参保年限、居住年限等依次进行排位,依据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指标计划确定入户名单在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网站公示,公示期5日。

成都积分落户细则

【法律分析】

1.居住证积分指标包括:稳定职业、居住引导、就业引导、入户区域引导、年龄指标、技术技能、个人贡献等加分项,以及违法犯罪、个人不良信用等减分项2.总积分为各加分项指标之和扣除各减分项所得结果。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积分达到年度积分入户分值线(140),具备申请积分入户资格。 1有本市有效居住证。 2、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或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截止申请日上月底上溯计算,按月连续不间断缴费满60个月及以上。 3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二、申请材料 1《成都市居住证积分项目申报单》(原件)。 2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聘用)合同,或登记地址在本市的单位营业执照。 4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含上网查询打印的缴费信息原件) 5合法住房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除上还积分甲请基本材料外,申请人有与积分指标项目一致时情形,还应提供对应材料,并在申报时一次提交。

【法律依据】

《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七条居住证积分指标包括:稳定职业、居住引导、就业引导、入户区域引导、年龄指标、技术技能、个人贡献等加分项,以及违法犯罪、个人不良信用等减分项,总积分为各加分项指标之和扣除各减分项所得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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