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1. 成都积分落户积分怎么算的
  2. 成都怎样申请积分入户
  3. 成都积分落户需要多少积分
  4. 成都有房是否可以落户

成都积分落户积分怎么算的

符合以下积分指标,积分满140分,社保满五年就可落户成都。

1、缴纳社会保险,每年+10分,半年+5分;

2、合法稳定居住,自有住房+10分,租赁住房+1分,连续居住按每年+1分累积;

3、教育背景,大学专科(含高职)以上学历+10分;

4、引导人口合理布局,申请人就业所在区域属于“东进”和“南拓”区域的将可按照每年20分进行累积计算;

5、引导人口梯度转移,由“五城区”及高新南区(西区)转移到本市其他区域每满一年+5分,就业地和居住地转移到本市其他区域每满一年+10分;

6、急需紧缺工种(职业)指标加10分;

7、个人贡献,获国省市表彰(劳动模范、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工匠)分别+25、+20、+15分,上年度个税缴纳达到一万+2分,超过一万每0.1万+0.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8、鼓励创新创业,参加创业大赛获国省市奖项+15分、+10分、+5分,在本市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10分,在本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投资或创业达到一定条件+10分;

9、年龄不超过45岁+10分;

法律依据:

《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

第三条居住证积分的具体指标及其分值:

(一)缴纳社会保险指标

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月连续不间断缴费满12个月的,分别积10分,可累积计算;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分别积5分;不满6个月的,不积分。

提供材料:参保关系在成都市的人员,在成都市人社局门户网站自助查询打印成都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及成都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信息、成都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信息;参保关系在四川省且单位注册地或生产经营场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人员,提供省社保局加盖印章的缴费信息(清单)。(原件)

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第四条申请人申请居住证积分入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

(二)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年以上;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成都怎样申请积分入户

在成都市有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并办理了成都市居住证的境内来蓉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申请积分入户。

根据《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四条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并办理成都市居住证的境内来蓉人员,可以申报积分。

第五条居住证积分每年申报一次,申请人于当年6月1日至7月31日进行申报。除个人贡献指标注明的情形外,其他指标项的申报材料积分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当年5月31日。申请人应在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申报积分。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进行网上模拟估分及预约申报。

扩展资料:

《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九条积分标准分值为100分。居住证总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具备申请积分入户的资格。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有效期内);

(二)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年以上;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第十条申请人在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申请积分入户。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市政府——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成都积分落户需要多少积分

100分

但这只是够资格申请,具体分数要看当年的名额,因为规则是分高者得

一;积分的获取规则

1.稳定职业指标:

按月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每年积10分半年积5分

最近连续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等于或高于四川省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2.5倍(含2.5倍)的、高于2.5倍低于3倍(含3倍)

——分别加10分、加20分

2.居住引导指标:

自有住房、租赁住房

——连续居住每年积5分

在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居住

——每年加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在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居住

——每年加4分最高不超过20分

3.就业引导指标:

在66个产业功能区就业

——每年积10分

成都高新航空经济区、简州新城、淮州新城等东进区域和成都科学城、天府总部商务区、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天府智能制造产业园等南拓区域就业

——每年加4分最高不超过20分

青臼江欧洲产业城、新都智慧物流产业园等北改区域和中德(蒲江)中小企业合作区、天府中药城等西控区域就业

——每年加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4.入户区域引导指标

申请人可在自有住房、居住证地址选择入户区域申请入户在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

——加10分

申请入户在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

——加20分

申请入户在成都东部新区

——加30分

5.技术技能指标

属于66个产业功能区《成都市人才开发指引》范围,紧缺度三颗星、两颗星、一颗星

——分别加20分、15分、10分

*以下3种情况只计最高资格得分

(1)具有高级、中级、初级职称

——分别加40分、30分、20分

(2)具有高级技师、技师资格的

——分别加40分、30分

(3)具有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资格

——分别加30分、20分、10分

6.个人贡献指标

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表彰(创新创业、劳动模范(含享受劳模待遇的)、道德模范见义勇为模范、工匠)

——分别加25分、20分、15分

*同类表彰只计最高荣誉得分

(1)参加志愿者服务、慈善捐赠、无偿献血

——每项达到标准加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2)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荣立一等功及以上奖励、二等功、三等功

——分别加25分、20分、15分

7.年龄指标

年龄不超过35周岁——加50分

36周岁至45周岁——加40分

46周岁以上——不加分

8.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指标

近3年在个人信用、市场监管、税务等方面存在不良记录

——每条减10分

9.个人违法犯罪记录指标

因刑事犯罪被处罚的、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每次减100分

被强制戒毒——每次减50分

被行政执法机关处以行政拘留——每次减20分

如何积分入户

二;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居住证积分达到年度积分入户分值线,具备申请积分入户资格。

1、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

2、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_家或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截止申请日上月底上溯计算,按月连续不间断缴费满60个月以上;

3、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三;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成都市居住证积分项目申报单》;

2、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

3、劳动(聘用)合同,或登记地址在本市的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等):

4、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含网上查询打印的缴信息):

5、合法住房证明材料。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提供与积分指标申请项目对应的材料,并在申报时一次提交。

法律依据

《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

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对积分指标、积分申办流流程及管理都进行了详细规定。该办法拟规定,标准分值为100分,居住证总积分到标准分值,具备申请积分入户的资格。

成都有房是否可以落户

成都有房是否可以落户

落户指在某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落户某地需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落户该地。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成都有房是否可以落户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成都有房是否可以落户

仅有房子是不能在成都落户的,要想申请将户口迁入成都市需符合下列三类人群要求:一是符合符合国家规定条件之一的人员,二是符合成都市人才引进条件之一的人员,三是按《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试行)》取得积分入户资格的人员。

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成都市的人群有:

一、符合以下国家规定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成都市

(一)调动、安置、招录(聘)人员

1、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公选、公招、录用、调动到本市市级、区(市)县级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办理本人入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符合投靠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办理。夫妻双方均迁入我市集体户的,经单位同意,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迁入集体户。

2、中央、本省级在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聘)到在蓉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的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办理本人入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符合投靠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办理。夫妻双方均迁入我市集体户的,经单位同意,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迁入集体户。

3、本省、市老干局批准安置的离休干部,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申请入户。

4、因参加工作或工作调动将户口迁出,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离退休人员,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包括因参军入伍、知青下乡、就学等原因将户口迁出本市的人员。

5、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当年统招的学生。

6、原本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原迁出地公共集体户顺序申请入户,不受派遣地限制。

7、在本市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当年取得毕业证的)大专毕业生,可在取得毕业证的次年12月31日前,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二)军队安置、家属随军人员

1、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及随调随迁配偶、未参加工作的子女,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公共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入户。

2、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退役士兵,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公共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入户。

3、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随军家属,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4、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及配偶和子女、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三)投靠、收养人员

1、与本市人员结婚且在本市连续居住满3年的,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2、未成年人投靠父亲或母亲的,在投靠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随父亲或母亲申请入户。

3、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且身边无子女,需投靠成年子女的,在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4、被本市户籍人员收养的未成年人,且办理了合法收养手续的,按被收养人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收养人单位集体户、收养人公共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入户。

5、父母因工作调动到青、藏等高原地区工作,不适应高原气候无法随身抚养,需迁回原住地由本市直系亲属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可在本人、父母、或被投靠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6、孤寡老人或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本市近亲属经公证愿意赡养或抚养的,在赡养或抚养人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四)国(境)外来蓉定居人员

1、未取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回国恢复户口的原本市户籍人员。

2、取得《华侨回国定居证》的华侨。

3、取得《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的港、澳地区居民;取得《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的台湾地区居民。

4、取得中国国籍的外国人。

(五)按照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确定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

(六)博士后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

(七)原户籍在本市的刑满释放人员,可申请恢复户口。在申请入户前持释放或假释证书到社区民警处签署意见。

二、符合以下成都市人才引进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成都市

(一)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二)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三)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两年以上的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单位所在地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四)取得“蓉城人才绿卡”的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按规定办理随迁或投靠。

三、按《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试行)》取得积分入户资格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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