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人才落户政策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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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给予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扶持
紧扣产业链短板,5年内引进和培育100个顶尖创新创业团队和1000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对诺贝尔奖获得者等国际顶尖人才(团队)来蓉创新创业,给予最高1亿元的综合资助;对“两院”院士、国家“万人计划”专家等来蓉创新创业或作出重大贡献的本土创新型企业家、科技人才,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资金资助。
二、鼓励青年人才来蓉落户
具有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青年人才,凭毕业证来蓉即可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的技能人才,可凭单位推荐、部门认定办理落户手续。
三、保障人才住房
加大人才公寓保障力度,对急需紧缺人才提供人才公寓租赁服务,租住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满5年按其贡献可以不高于入住时市场价格购买该公寓。在产业新城建设配套租赁住房,由各区(市)县政府根据企业和项目情况,按市场租金的一定比例提供给产业高技能人才租住。鼓励用人单位按城市规划与土地出让管理有关规定自建人才公寓,提供给本单位基础人才租住。外地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来蓉应聘,可提供青年人才驿站,7天内免费入住。
四、提高人才医疗待遇
完善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待遇,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国际医院,整合三甲医院等优质医疗资源,为高层次人才提供预约诊疗、外语接待等“一对一”诊疗服务。为高层次人才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推动符合条件的医院、诊疗中心与国内外保险公司合作,探索在自贸区内开展国际医疗保险直付结算服务试点。为急需紧缺人才就医开辟绿色通道。
五、简化外籍人才停居留手续
凡属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未来产业引进的外国专业人才,来蓉工作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或工作经历等限制。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直接在蓉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建立市场认定外籍人才申请在华永久居留机制,畅通外籍华人申请在华永久居留渠道。在华高校外国留学生毕业后在蓉创新创业,可申请最长5年有效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为境外高校外籍学生来蓉实习提供实习签证。
六、激励产业人才
对市域实体经济和新经济领域年收入50万元以上的人才,按其贡献给予不超过其年度个人收入5%的奖励。对毕业5年内在蓉创业的大学生,给予最高50万元、最长3年贷款期限和全额贴息支持。对全市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新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3年内给予每人最高3000元/月的安家补贴。建立人才技能等级、专业技术职称提升奖励制度,给予每人最高6000元补贴。
七、发放人才绿卡
凡属成都产业和企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在蓉工作,可申领“蓉城人才绿卡”。对国际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高级人才、产业发展实用人才、青年大学生等,分层分类提供住房、落户、配偶就业、子女入园入学、医疗、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创业扶持等服务保障。建立人才绿卡积分制度,提供增值服务。建立人才服务专员制度,对重点人才(团队)项目提供“一对一”人才专员服务。
八、支持校地校企合作培养产业发展人才
支持在蓉高校和职业技术(技工)院校根据成都产业发展需要调整学科(专业)设置,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鼓励在蓉企业与高校、职业技术(技工)院校合作开展人才培养,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对合作建设学生实训(实习)基地的,给予其最高100万元补贴。
九、提供全民免费技术技能培训
设立1.6亿元专项资金,支持职业技术(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面向社会开放培训资源,向有就业创业愿望的市民提供免费培训,其中事业单位提供社会化培训所得扣除成本后的收入,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管理,不计基数。每年有计划多形式开展百万人次技术技能培训,对新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全额报销考试费用。
十、建立人才信息发布制度
年初发布成都人才白皮书,提出全市重点产业领域急需紧缺岗位的人才需求;年末发布成都人才建设蓝皮书,分析全市人才现状。在成都国际人才网适时发布人才工作信息。启用“高端人才全球搜索系统”,实现人才供求信息的动态把握和精准匹配。开展人才政策效果评估,及时修订和补充完善。
十一、支持用人主体引才育才
建立企业引才奖励制度,对重点创新创业团队和知名企业引进“高精尖缺”人才,在其上一年度对成都发展作出的贡献额度内,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通过猎头公司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人才,按其引才成本的50%给予企业补贴,最高10万元。支持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对设立首席技师工作室的给予最高10万元经费资助。
十二、设立“蓉漂人才日”
每年4月最后一周的星期六设为“蓉漂人才日”,发布“蓉漂”双创指数、举办“蓉漂”高峰荟、开展招聘会等活动。重要时段、重大活动期间在地铁、公交、户外LED屏播放“蓉漂”形象广告片。开展“感知成都行”活动,每年暑期邀请国内外知名高校学生来蓉考察实践,感受天府文化、体验创新创业活力,营造“让蓉漂成为时代风尚”的社会氛围。
各区(市)县结合城市空间布局,围绕主导产业和企业实际需求,制定专项产业人才扶持政策。市级有关部门根据本政策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本计划由市委、市政府负责解释,市人才办和市级有关部门具体承担解释工作。本计划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成都留学人才引进政策
成都留学人才引进政策有以下:
1、海归可申请专属人才工作证根据《关于鼓励和引进留学人才来蓉创业工作的若干意见》,留学人员来成都创业、工作,不受其出国前户籍所在地限制,凭用人单位证明或工商执照可向市人事行政部门申请领取《成都市海外人才工作证》,既可长期居留,也可短期工作,来去自由;
2、可享受高校人才创业补贴根据规定,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孵化创业项目补贴或创办创业实体的,可享受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可享受补贴的创业项目有:孵化创业项目补贴、创办创业实体补贴;
3、国际顶尖人才最高一亿元资助2017年成都出台的“产业新政50条”,其中就提出,将强化高端人才激励,对国际顶尖人才(团队)来蓉创新创业给予最高–亿元综合资助。在成都创业的海归,如果项目前景被看好、科技含量高,最多可获得300万元的项目资助;
4、高新技术产业可申请经费支持留学人员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成都市政府每年从科技三项经费中安排–定经费予以支持。海归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可优先享受成都高新区三项经费,有关部门将协助其申请贷款和有关科研启动资金、科研资助经费。同时,实施了成都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择优项目匹配制度,对获得国家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经费的,市财政按照1: 2比例予以匹配;
5、支持创新创业企业拓展国际业务;
6、支持创新创业企业引进国际先进技术;
7、支持创建国际型创新创业载体。对外资持股比例30%以上、或由外籍团队独立运营、或入驻外资企业(外资持股比例30%以上)占比50%以_上、或入驻企业年度出口额占销售收入50%以上、或入驻企业外籍员工总数占比30%以上、或各类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等国际型创新创业载体,经认定后,在1.2的基础上。上浮30%给予补贴;
8、支持开展国际性在线创新创业活动。对组织境外创业项目参与成都高新区组织的在线国际项目路演、创新创业论坛、创新创业大赛等在线创新创业活动的创新创业服务机构,经认定后,按每个创业项目5千元补贴标准,给予每个机构每次活动最高不超过5万元补贴;
9、高层次人才补贴:如果你是国家、省、市各级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补助;创办中小型科技创新企业,可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三个档次的创业启动资金补助;
10、创业购房租房红利:符合天府新区《鼓励发展产业目录》的企业、总部型企业、税源型企业,实际购房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的部分,按照购房金额的10%、最高不超过800元/平方米给予-次性补助。
办理迁户口的一般流程是:
1、先向迁入地的派出所提出申请;
2、获得同意后去到迁出地的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3、迁出地的派出所开出户籍证明;
4、持户籍证明和相关材料到迁入地的公安局(市级)户政科办理申请迁入;
5、工作人员核实材料后,签发《准迁证》;
6、持准迁证去到迁出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并开具迁移证;
7、持身份证与迁移证到迁入地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综上所述,出国留学人员是可以回成都落户的,但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可以进行办理,而且还要提交相应的证件,才会享受到该有的政策待遇,所以,办理任何事情都是有法律依据的,只要走合法的程序,就可以得到该有的东西。
【法律依据】:
《成都市引进培育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加快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技能人才对我市经济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按照《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和《成都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行动计划》要求,结合成都实际,制定本办法。
成都人才落户政策
【法律分析】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⒈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⒉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以上人员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以上人员如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可按该条件申请办理落户。申请人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告知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