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大学生落户在成都

办理住房落户和集体户落户的条件如下:

1. 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 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

办理住房落户和集体户落户的时间如下:

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下午17:00。

办理住房落户的所需资料如下:

1. 住房落户需提供:

(1)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成都市技能人才入户联系函》。

(2)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户籍保留在校的提供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

(3)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权证的提供备案购房合同或房产信息摘要)。

(4) 落户地居民户口簿(落户地已登记有户口的提供)。

(5) 亲属关系证明(落户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

办理集体户落户的所需资料如下:

(1)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成都市技能人才入户联系函》。

(2)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户籍保留在校的提供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

(3) 申请人本市无房证明(指《个人或家庭房屋信息记录》)。

(4) 集体户户主主内页和空白内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法律依据,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需要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如果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而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则需要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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