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集体户口怎么落户成都
根据户籍管理条例的规定,父母户口均在单位集体户的情况下,婚生婴儿出生后需要在一个月内到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入户登记。
办理落户所需材料包括: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结婚证。小孩必须在一个月内随父或母落户,如果父母是集体户口,还必须取得集体户口的户主同意。否则,小孩将成为黑户,只能落户在集体户口,还需要单位同意。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父或母的户口先挂靠亲属家庭户内,然后婚生婴儿可以随其申报出生登记。所需材料包括:父或母本人的申请报告、所挂靠亲属户主的户口簿、挂靠户主书面保证书。办理时,父母双方都需到派出所办理。
2、如果父或母确实找不到挂靠亲属的,婚生婴儿出生登记可以随母或随父落在单位集体户内。但单位必须提供可随时通知到该当事人的书面保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的法律依据,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对于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各单位会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而分散居住的户口,则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也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而合作社以外的户口,则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