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 人才落户 户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时,需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并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如果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再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而如果公民要迁往边防地区,则需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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