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迁户口在成都落户呢
想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去公安局的户籍登记处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在办理之前,需要准备齐全的证件,确保证件信息一致,没有涂改。如果有涂改,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准备的证件包括:
- 物业开具的入住证明原件
- 派出所开具的门牌号证明原件
- 房管局打印的产权档案摘要原件
- 最近6个月的银行按揭缴款证明原件
- 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 银行按揭公证书(即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包括还款账号和最后按手印的两页
- 户口本原件和迁移人的那一页的复印件,需要与户主的印章在同一页上
-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两本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 孩子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 在办证中心领取并填写《入户申请表》
第二步:回到老家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需要携带户口本和《准予迁入证明》的一半,然后将《准予迁入证明》的一半留下,再领取半张《户口迁移证》,将户口本上迁走那页盖上“注销”字样即可完成手续。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方可能有不同的规定,最好先了解清楚再进行操作,因为有40天的办理时间。
第三步:回到办证中心,凭借《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和一张标准1寸照片,申请领取新的户口本。现场办理,只需几分钟即可完成。整个户口迁移手续完成,办理费用为0元。身份证可以选择重新办理,也可以不办理,因为身份证号码不变,只是住址会发生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了该条例。根据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按照该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的义务。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户口登记,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适用该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