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1. 一个宅子两个户主拆迁谁签字
  2. 一个宅基地两个户主怎么赔偿
  3. 一宅两户拆迁怎样安置
  4. 一宅两户拆迁怎么赔偿

一个宅子两个户主拆迁谁签字

无论拆迁采取按照房屋面积安置、按照户头安置还是按照户口安置,一房多户的居民都应当按照房屋面积、户头数、户口数享受相应安置政策,不能因为大多数人都是一房一户,那么一房两户的人家的补偿安置就应该打折扣。

一个房子有两个户口拆迁的话分配办法内部可以协商,协商不成根据具体征收补偿方案、被安置对象情况等依法分割。法律允许一房两户的情况存在,那么,无论拆迁采取按照房屋面积安置、按照户头安置还是按照户口安置,一房多户的居民都应当按照房屋面积、户头数、户口数享受相应安置政策。如果在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依据国务院590号令精神征收补偿是征收人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安置,与几个户口无关,对有户口的实际居住人属于无房户的可以按政策申请廉租房。房屋所有人被拆迁房屋面积大于安置房面积选择产权调换的,各地政府在房屋安置办法中都规定套靠户型的办法进行产权调换,被拆房屋大于安置房面积达到一定比例就可以增加一套房进行安置,增加一套房后大于拆一还一以上的面积,可以用适当的价格来调整,确保征收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1、第一种是按两户人的人口进行补偿;第二种是按户口取得两块用于建房的土地。

2、两户应当提前商量沟通,避免产生安置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个宅基地两个户主怎么赔偿

一个宅基地两个户主赔偿方式如下:(1)第一种是按两户人的人口进行补偿;(2)第二种是按户口取得两块用于建房的土地,第二种安置方式可使两户应当提前商量沟通,避免产生安置纠纷。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在农村可以自己建住房吗

1、现在农村可以自建房子,但是只有符合条件的人才能申请建房,纵观各地的农村建房政策,如果满足“一户一宅”的原则,并且申请人已满18周岁有独立经济能力,同时还必须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申请建房。当然,这是想要在农村新建房屋最基本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如果这都满足不了的就不能在农村自建房子了。

2、房子是人们居住生活的基本场所,如果没有了住房农村的朋友就不能正常生活了,虽然农村自己建房管理很严格,但是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也是可以申请在农村自建房子的。比如说家里兄弟姊妹多,并且都结婚了满足分户条件了,分户后是可以申请建房的;再就是目前所居住的房屋属于危房或处理自然灾害频发地段,那么也是可以申请自建房的。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面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这其中,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是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来计算的,而户口数则是直接影响到安置补助费用金额的大小。此外,目前农村拆迁补偿开始实施双向补偿,也就是说可以同时领取农村宅基地和农村房屋补偿。

一宅两户拆迁怎样安置

一宅两户拆房安置法主要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一宅两户拆房安置的问题,只要两家独立立户,就要按两户补偿。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的。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具体有两种安置补偿方式:第一种是按两户人的人口来分配;第二种是按户口来分,可以取得两块用于建房的土地。实际操作中,大多采用第二种安置方式。两户应当提前商量沟通,避免产生安置纠纷。而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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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宅两户拆迁怎么赔偿

一宅两户拆迁两户进行补偿。具体如下:

1、按两户人的人口进行补偿,两户应当提前商量沟通,避免产生安置纠纷;

2、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屋拆迁流程如下:

1、确定项目征收范围;

2、完成房屋征收调查;

3、拟订补偿方案报批;

4、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5、落实补偿资金;

6、作出征收决定并公告;

7、选定评估机构;

8、签订房屋补偿协议;

9、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10、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宅基地申请的条件: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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