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购房不落户可以吗
可以的;
外地人成都买房条件:
1、购房家庭需要提供在成都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者社保缴纳证明。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3、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5、具有支付所购房屋首期购房款能力。
在当前部分城市纷纷调低落户政策以提振楼市的情况下,成都的落户新政却有从严之势。对此,亚太城市房地产研究院院长谢逸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成都“购房入户新政”的调整,不仅是新型城镇化的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更是地方政府执行中央“分类调控”与“双向调控”的政策体现。
扩展资料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应对“5·1 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和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我市出台了灾后购房入户政策有关规定。现灾后重建工作已基本完成,为使户籍人口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现就完善购房入户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6月1日起,停止执行促进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有关购房入户政策。
二、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三、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登记的日期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日期为准。在本通知正式颁布执行之日前已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按促进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有关购房入户政策执行。
四、本通知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以前颁布的相关文件,涉及购房入户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内容,以本通知为准。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成都实行买房落户新政:70平米升为90平米
百度百科-成都落户政策
现在在成都买房可以落户吗
不可以。
第一,非成都户籍的小伙伴如果在2014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购买了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等(除公寓)外的房屋,且房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便可以拿着房产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进行落户了。
第二,申请落户的小伙伴在2014年6月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且房产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可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成都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水平(27.82平方米/人)即可。

注意:商品房和二手房的购房日期计算方式是不一样的。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登记的日期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日期为准。
还没有落户的小伙伴,赶快根据以上的规则,来检查自己的房屋是否符合落户要求吧!因为房屋性质、面积等因素的限制,有房也不能落户,真的太难了吧!先别急,我们再来看看其他的落户政策,相信总能选择到一个适合自己的。
2021成都其他入户政策:
人才引进政策:
1、本科学历入户
具备条件:全日制本科,年龄在45周岁以内的非成都户籍人员,可随意选区落户。

2、国外本科学历入户
具备条件:取得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且未取得外国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留学回国人员。
3、蓉城人才绿卡
具备条件:取得“蓉城人才绿卡”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办理本人入户。
积分落户政策:
具备条件:全民居住证积分入户,只有满足5年社保的小伙伴才有基本的申请资格。模拟分值在140及以上的人员才有落户机会。2021年实行随到随积的规则,方便快捷。
在成都买房可以落户吗
法律分析:1、在成都区域内,购买建筑面积大于等于90平方米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2、取得该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原件)3、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累积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居住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下列规定确定落户条件:(一)建制镇和城区人口50万以下的小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或者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二)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中等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其中,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参照建制镇和小城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但对合法稳定住所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三)城区人口1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但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其中,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应当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