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假结婚落户
假结婚、假购房骗提公积金?成都规定:10种行为将通报征信部门
利用假身份信息或者假婚姻证明,
提取住房公积金,
这些行为将面临怎样的后果?
经审议通过后重新发布的《成都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5月29日继续施行,有效期5年。《办法》中,成都市对10种骗提套取公积金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
5月10日,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业务管理部
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注意:这10种行为属于骗提套取
“住房公积金区别于其他的投资性基金和储蓄资金,通过筹集暂无购房需求职工的缴存资金,向有购房需求职工提供低息贷款,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特点。一些机构和个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虚假承诺等手段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削弱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治理骗提套取行为,正是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维护住房公积金制度互助性的必要举措。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业务管理部相关人士解读,《办法》将适用于对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辖范围内,缴存职工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处理。
记者梳理发现,以下10种行为属于骗提套取行为。
不良行为将报送征信部门
对提供假材料的企业也将曝光
对缴存职工骗提套取行为处理包括:口头批评教育;不良行为登记和追回骗提套取资金。
纳入不良行为登记后,骗提套取职工办理公积金账户转移业务时,不良行为登记记录一并进行转移。
除对职工个人行为进行规范外,对提供虚假材料,协助缴存职工骗提套取的单位,成都公积金中心将通过门户网站、互联网对外公布,并做以下处理:
市民热点关注解疑>>
关注四川在线官方微信
来源:封面新闻
编辑:林霜
校对:余普
审核:赖永强
<
假结婚、假购房骗提公积金?成都规定:10种行为将通报征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