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男人离婚后户口落户政策
成都市购房新政策解读
5月16日,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对预售办理条件、预售资金监管、家庭住房总套数认定标准和无房居民家庭认定标准进行了优化。
其中关于家庭住房总套数认定标准和无房居民家庭认定标准两方面的优化措施,将切身关系到购房者的利益,具体有哪些切身影响和价值?
优化家庭住房总套数认定标准
近郊区(市)县已购或新购住房不纳入中心城区(青白江区除外)购房时家庭名下住房总套数计算。
Q:哪些区域算中心城区?
青羊区、武侯区、成华区、金牛区、锦江区;
高新南区、高新西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双流区、温江区、郫都区、新都区
Q:哪些区域算近郊区(市)县?
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简阳、都江堰、彭州、邛崃、崇州、金堂、大邑、蒲江;
特别强调,东部新区不包含龙泉驿区。
优化无房居民家庭认定标准
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登记购房之日前2年内无住房转让记录的,认定为无房居民家庭。
Q:无房就是刚需吗?
不一定,须同时满足以下两大刚性条件:
1、在大成都范围内名下无房;
2、登记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无住房转让记录。
如果在三圈层有房,在中心区域无房,来中心城区买房也不算刚需,只能算作普通购房者。
还是有点懵?来看场景化演示
场景1:把近郊区(市)县的房子卖光了,是不是就是刚需?
两年前卖的就算刚需,两年内卖的就不算;
场景2:近郊区(市)县有房子,中心城区无房,算刚需吗?
不算,近郊区(市)县虽然不影响中心城区购房资格,但只能算普购房者;
场景3:在近郊区(市)县有房子,在主城区买房子算首套?
算,但不算刚需;
场景4:中心城区有一套,近郊区(市)县有一套,在中心城区还可以买一套?
以家庭为单位还可以买一套;
如果中心城区是青白江,不计入套数;
场景5:近郊区(市)县有N套,中心城区无房,在中心城区可以买几套?
户籍家庭可以买两套;
非户籍家庭,单身可以买一套
成都现有限购关键政策回顾
成都目前执行的限购政策
1、购买条件:
中心城区(青白江区除外),以下条件满足任一条即可:
①落户满足2年;
②连续缴纳社保满2年(查最后一个月社保所在地);
③已落户+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落户区为准)。
近郊区(市)县(包含青白江区)购买条件:
成都任意区域1年社保且购房当月单位性质缴纳社保或成都任意地区户口。
购房套数满足成都限购条件:
户籍家庭:二套
非户籍家庭,单身成年:一套
特别备注:离异后两年内购买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中心城区(青白江除外)买房资格认定,须同时满足购买条件和套数限购条件。
同一住房限购区域购房资格
2、成都目前执行首付政策

3、赠与住房行为的限购标准

4
(一)若受赠人具备购房资格,则赠与行为属于一次交易,视为发生过住房转让,赠与的住房计入受赠人家庭住房总套数审核购房资格。
(二)若受赠人不具备购房资格,则赠与的住房自产权登记之日起5年内,仍计入赠与人家庭住房总套数审核购房资格。
场景演示:
例 1:杨先生家庭有1套房,把这套房赠与他的直系亲属后,杨先生不算无房;
例2:杨先生家庭有2套房,把其中1套赠与了一位无购房资格的直系亲属,5年内杨先生家庭名下仍计为2套房,此期限内不能在限购区域内再购房,5年的起始时间按住房赠与登记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算。
5.16新政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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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台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措施
5月16日,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提出以下具体措施:
1、优化预售办理条件。允许企业在符合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时限前提下,按栋办理预售许可证进行销售。
2、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支持各区(市)县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在《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实施细则》明确的监管额度核算方式、标准下,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项目预售资金监管额度。
3、优化家庭住房总套数认定标准。近郊区(市)县已购或新购住房不纳入中心城区购房时家庭名下住房总套数计算。
4、优化无房居民家庭认定标准。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登记购房之日前2年内无住房转让记录的,认定为无房居民家庭。
出台的优化措施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考量:
第一,为贯彻落实中央“有效管控重点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精神,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推动“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体验感和获得感,适当调整预售规模,既有利于优化区域住房供应节奏,也有利于企业缓解资金压力尽快复工复产。
第二,为贯彻落实中央“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精神,适当降低预售资金监管额度,提高预售资金利用效率,落实属地监管和风险化解责任。
第三,为贯彻落实市委“三个做优做强”战略,支持人口有序纾解,近郊区(市)县已购或新购住房不纳入中心城区(青白江区除外)购房时家庭名下住房总套数计算。即,居民拟在中心城区新购住房的(包括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其家庭成员位于近郊区(市)县(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简阳、都江堰、彭州、邛崃、崇州、金堂、大邑、蒲江)的住房,不再纳入家庭住房总套数计算。
第四,为贯彻落实中央“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及“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精神,将我市原有无房居民家庭认定标准中的“2016年10月1日开始,在成都市没有住房转让交易记录”,优化调整为“登记购房之日前2年内无住房转让记录”,其他认定标准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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