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集体户口怎么落户

根据《四川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八条〔立户原则〕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所的常住人口应立为一户。第九条〔户籍分类〕本规定所称户包括家庭户、集体户。集体户包括单位集体户、学生集体户、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公共集体户、特殊集体户等。第十条〔户籍地址规范〕户籍地址按照省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居(村)委会、街路巷(小区)、建筑物、建筑物单元房屋层级进行规范填写。其中省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居(村)委会必须登记;户籍地址中有街路巷(小区)的,必须填写街路巷(小区),街路巷(小区)名称原则上与标准地址中的街路巷(小区)名称一致;建筑物、建筑物单元房屋按照标准地址中门(楼)牌号规范填写。户籍地址应尽量与标准地址对应。新登记的户籍地址原则上按照标准地址规范要求填写。已登记的非标准户籍地址原则上在办理户籍业务中逐步规范。省市县(区)、乡镇(街道)的新增、更名、启用、停用

成都集体户口落户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1、本人或委托人凭劳动合同、身份证到成都市人才中心开《调档函》,同时领取《成都市调(流)动人员登记表》或《申请落户成都市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办理就业接收(入户》回单位签字盖章;2、持《调档函》回原存档单位办理提档或调动手续,3、确认档案已到成都市人才中心后,到我中心签订《单位人事代理合同书》,材料报我中心审查、盖章,办理;4、到人才中心领取相关材料;5、到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准迁证(地址:政府街38号);6、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7、到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入户;8、户口挂靠在成都市人才中心集体户口者将《常住人口登记表》返回中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成都怎么落集体户口

1、提前准备办理所需相关材料;2、到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准迁证;3、回原籍户籍所在地注销户口,办理户口迁移证;需要提交材料以原籍户籍管理机关要求为准;4、回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上户,领取户口簿。

如何落户成都近郊集体户(成都怎样落集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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