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只要本科学历,落户后就可以买房吗?
落户是落户,购房是购房,属于不同部门的政策。
本科学历可以落户,但无法直接购房。
如果需要使用户籍条件在成都购房,需要落户在成都两年以上。在成都以户籍条件购房的,唯一一种可以落户后马上可以购房的,就是退伍军人以退伍、转业的方式落户到成都。
另外,政府认定的高端人才,由政府出具证明后,购房不受户籍和社保的限制。
就业成都研究生买房需要哪些条件
根据成都市最新的买房政策,目前买房主要满足以下要求即可:
1、社保
自2016年10月1日以后尚未在12个限购区域内新购买商品住房。
拥有成都高新区(包含南部、西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龙泉驿、新都、温江、双流、郫都区等12个限购区域内任一区域户籍(或者在12个限购区域内任一区域稳定就业并且连续不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2、拥有成都市户口
特别注意,在高新区南部园区和天府新区的购房!具有高新区南部园区或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房资格的购房人,可在各自区域购房,也可在上述两个区域以外的成都市其他限购区域购房。
扩展资料
落户政策
学历、职称、职业资格落户(即人才落户)
(一)学历落户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自考、成教都不行),无所谓应届往届;
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
学历落户资料
家庭户:
办证中心审核资料→申领落户申请表→审核→现场拿到新的户口本
集体户:
落户地人才中心排队申领集体户主内页、空白页→落户地人才中心排队审核资料→成都公安微户政(cdweihuzheng)上传资料、预约办理→大成都范围内任意一个公安办证中心办理落户→集体户户口页返回人才中心
省内户口资料齐全,一站式办理落户,当天可以完成落户所有手续!但是高新区只能预约、天府新区可以现场排队。
省外户口,资料审核后还需要回原籍地办理准迁证。
注:成都市落户优先级别为,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才交流中心集体户>高校集体户
(二)技能落户
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未满45周岁;单位推荐;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落户申请材料
落户步骤同本科落户一样。
参考资料:四川省人民政府-在成都买房这些变化你必须要知道
本科学历落户到成都可以直接买房吗?
1、成都只要取得本科学历之后,在通过人才落户后的程序之后就可以买房。
2、成都改革人才落户政策,鼓励青年大学生来蓉创业。其中提到,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青年人才,凭毕业证来蓉即可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3、并且,政府提供相应的买房补贴,这一举措,吸引了很多有知识,有才能的优秀青年。
4、成都人才引进又名学历入户,将其外地人引进入成都,将其户口迁移入成都,这样对成都的发展与建设起到推进作用,故成都人才引进即学历入户。
扩展资料:
成都落政策内容: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应对“5·1 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和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我市出台了灾后购房入户政策有关规定。现灾后重建工作已基本完成,为使户籍人口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现就完善购房入户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6月1日起,停止执行促进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有关购房入户政策。
二、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三、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登记的日期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日期为准。在本通知正式颁布执行之日前已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按促进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有关购房入户政策执行。
四、本通知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以前颁布的相关文件,涉及购房入户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内容,以本通知为准。
参考资料:
成都落户政策-百度百科
大学生在成都落户后就可以买房了吗?
大学生在成都落户后是可以买房的。只要户籍在限购区域内的户籍即可,非本地户籍需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根据成都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第二条 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第三条 加强购房资格审核。非本区域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房管、人社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加强购房资格审核,确保住房限购措施落到实处。
扩展资料:
《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第四条 深化因区施策,强化限购限贷。
1、进一步加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等热点区域住房限购措施,促进职住平衡,减少交通拥堵。自即日起,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的户籍居民或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其他地区户籍居民;
在本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2016年10月1日后尚未在成办发〔2016〕37号文件规定的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商品住房的,可在本区域范围内购买1套商品住房。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居民,不得在上述区域购买商品住房。
2、经人行成都分行会同四川银监局,指导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充分酝酿并做出决议,进一步调整成都市部分区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