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积分落户政策

天津积分定居条件1、天津居住证(必须在有效期内)2、在津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在津有住宅或集体户籍定额)3、在津同一家公司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申报(不能中断缴纳.补充.遗漏缴纳)4、申请人积分在积分申报指导分数以上。天津积分定居积分,共12项,基本积分、导向积分、附加积分等,另一项负积分,违法条例,申报时扣除相应积分。包括年龄附加项目、教育程度、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社会保障和公积金、住宅和定居地区、职业职业、婚姻状况、工作年数、发明专利等多个方面。天津积分定居由积分联系系统,按从高到低顺序排名申请人积分。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以市内居住证登记或暂时登记的时间早为先,依然相同的情况下,以社会保险分数高为先。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八条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我市人口总量、用工需求及公共资源承载能力,负责制定年度积分入户指标计划,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积分入户人口指标总量,并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

市人力社保局按照年度积分入户指标和积分入户申请人积分排名,于每年6月、12月公布积分入户人员名单,并出具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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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外地人落户口政策是怎样的?

天津落户政策分为人才引进落户和积分落户。人才引进落户有五种类型:学历型人才、资格型人才、技能型人才、创业型人才、急需型人才。

积分落户:2021年天津市居住证积分落户不设总量限制,每一期将根据最低积分落户分值线,确定拟落户名单。

下列情形人员均不能办理引进人才落户:

1、退休人员不能办理引进人才落户。

2、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

3、在津无就业的人员,截至提出落户申请之日,女已满50周岁,男已满60周岁的;

4、在津已就业并缴纳社保的人员,截至提出落户申请之日,女已满55周岁,男已满60周岁的。

学历型人才、技能型人才落户年龄限制均包括上限年龄。如:全日制本科学历型人才40周岁(含)以下均可以申报落户。

扩展资料:

2021年天津积分落户办理条件

1、在我国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2、持有有效的居住证

3、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市注册的用人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4、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

5、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2020年申报指导分值为110分)

天津积分落户怎么办理 都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申请单位和申请人登陆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积分专栏积分联办系统办理。

申办流程为:单位注册填写申请人信息网上测评上传材料提交审核,以上所有步骤都须操作才能进入审核流程。

联办部门经办流程为:审核受理(补正)确认分值公布(复核)分值公示入户名单发放准迁证。

办理材料:居住证持有人申请办理积分入户手续,需提供积分入户申请表、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天津市居住证、合法落户地相关证明,以及与积分有关的学历证明、技能水平证明、职称证明、合法居所证明、纳税及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计划生育有关证明、省部级以上奖项或者荣誉称号证明、结婚证、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征信记录等有关材料。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的材料,在相关业务系统中无法查询的,应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

天津积分落户2022年政策最新

根据重新修订后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和察启《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中的相关规定,2022年天津积分落户申报指导分值为110分,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年度落户数量限制,只要符合申报条件且达到申报指导分值110分即可落户。落户地点:取得积分落户资格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申请在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的天津市合法稳定住所落户,与其他亲属或者非亲属共有产权的住房不予落户;在天津市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申请在单位集体户落户;在天津市无合法稳定住所且所在单位未设立集体户口的,可以申塌桐请在市、区

人社部门指定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落户。

落户政策最新条件有什么?

1、引进人才落户,分为学历型人才、资格型人才、技能型人才、创业型人才、急需型人才;2、积分落户,申报指导分值为110分,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3、投靠落户,符合投靠落户条件的可通过该渠道落户。如夫妻投靠落户、父母投靠子女落户、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总结用人单位和职工在本市依法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或者自2014年1月1日本市实施居住证管理制度以来累计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申请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未同时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保缴费,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法律依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居住证积分制是指通过科学设置和确定积分指标体系,对居住证持有人申请积分入户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根据指标的总积分,排名确定申请人入户资格。

第三十条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包括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和负积分。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会同败隐如市有关部门制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口服务管理的需要可以进行调整,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二条申请积分入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二)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

(三)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中衫闭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卖裂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四)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产权住房、军产房、经公安部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单位及市、区县人民政府携衫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集体户口)。

(五)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申报指导分值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符合申请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由用人单位根据网上报名预约的时间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滨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或在其他区县设立的居住证持有人积分入户受理点申报积分入户;用人单位不具备申报条件的,可由居住证持有人本人申报。需要落户在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属单位(包括大型用工企事业单位和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负责申报。每年的4月30日和10月31日为确定上、下半年积分排名的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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