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四川户籍改革方案出炉,四川出台户籍改革方案具体细则
( 四川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解读
严格控制成都市人口规模,成都市将改进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居住证积分入户制度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市(州)居住半年以上的,可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享受多项权利
日前,省政府公布《四川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方案》明确,我省将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并全面放开除成都市外其余市州的城镇落户限制,让更多有能力在城镇就业、安家的农业转移人口能落户城镇,推进我省新型城镇化进程。
成都将建立居住证积分入户制度
根据《方案》,我省将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放开除成都市以外其他大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同时严格控制成都市人口规模。其中,成都市将改进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居住证积分入户制度。具体操作方式为:制定统一的居住证积分入户标准,达到积分入户标准的外地来蓉人员可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积分入户人数由成都市政府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发展需要,进行计划调控。
对于备受关注的租赁房入户问题,《方案》提出,在除成都市外的大中小城市和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租赁房入户的具体办法,由各市(州)人民政府制定。
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
创新人口管理,是我省户籍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方案》明确,我省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同时健全人口管理信息。
居住证制度是我省户籍改革的重点。根据《方案》,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市(州)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方案》还提出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让居住证持有人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同时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
在健全人口信息管理上,我省将建立人口基础信息库,积极推进覆盖全部实有人口、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为更好管理流动人口,我省还将推动制定《四川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各县(市、区)要在公安派出所、村(居)委会等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点,按照流动人口500:1的比例配置流动人口协管员,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经费由地方政府全额保障。
不以退出“三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
我省将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配套出台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制度,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方案》明确,完善农村产权制度,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农村“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开展试点。
我省还将采取多种方式,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的合法权益。这些权益包括: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面向农业转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等。
2020重点城市“落户大战”:11城政策修改 各出奇谋
2020年以来,一线、新一线城市户籍改革的脚步走得越来越快。
21世纪经济报道统计后发现,2020年以来,四大一线城市、15个新一线城市中,至少有11城针对户籍政策进行了修改,基本都是放宽落户条件。
2021年1月12日,杭州市出台了《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和《杭州市居住证积分落户实施细则》,修订后的新《办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提出提高就业和居住年限分值,并取消收容教育的减分指标。
除杭州外,青岛、合肥、东莞等城市也调整了落户政策,目前很多新一线城市只需大专甚至职高学历即可落户。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一直以来落户条件较为严格的一线城市,近一年来也动作频频,广州、上海等均放宽落户限制。
华南城市研究会副会长孙不熟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现在是所有城市都在参与人口竞争的时代。“除了户籍改革之外,城市想要吸引人口,就业机会是最关键的,还需要高质量的科教文卫软实力配套。”
为何重点城市放宽落户
2020年以来,大城市对人才人口的渴求愈加明显。
2020年4月1日,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新修改的《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降低落户条件。其中,放宽在主城都市区的主城区务工经商类落户条件,将务工及社保年限由最高5年统一放宽到3年、投资创业年限由2年放宽到1年。
4月8日,南京出台《关于支持促进高校毕业生在宁就业创业十项措施》,提出人才落户新政中关于本科毕业生的落户年龄规定,从40周岁以下提高到45周岁以下,大专学历人员的落户年龄上限从35周岁提高到40周岁,社保年限要求从24个月缩短至6个月。
8月14日,《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印发,提出具备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学历,年龄未满40周岁的人员即可申请入户。
9月,《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提出,将积分落户申报指导分值由140分调整为110分,该政策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12月,合肥、青岛、苏州等城市均加入放宽落户的“大军”。其中,合肥提出,来合肥工作的各类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可以在自有产权住宅房、就业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居住地公共(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也可将户口挂靠在亲戚(指三代以内直系或旁系血亲)户上。
值得关注的是,除新一线城市之外,此前相对“高冷”的一线城市,也逐步放宽落户限制。
四大一线城市中,上海动作频频。2020年9月,上海将“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落户”的政策,范围扩大至在沪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2020年11月,针对临港新片区用人单位引进的各类人才,在现行的居转户缩短年限政策的基础上,上海试行了更为宽松的评价标准,张江科学城重点产业的骨干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3年。
同在11月,上海《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印发,取消了留学人员首份工作需要在上海的要求,只需要留学人员回国后2年内来上海并持续在上海工作。
北京在2020年12月31日发布了《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在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的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符合6种情形,可以申请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共户”落户。其中,新生儿的父母户口均在北京市“公共户”内,或其中一方户口在北京市“公共户”内,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人员的,可在“公共户”内为新生儿申报出生登记。
在一线城市中,广州的动作最大,在2020年12月份发布了两份文件,提出拥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学历,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可以入户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和增城区7个行政区。此外,毕业院校为国家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青年人才在引进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即可入户。
为何重点城市纷纷放宽落户限制?
“大城市放宽落户,有几方面的原因,首先2020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提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引导劳动力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北京大学教授陆杰华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因此,在国家的宏观政策背景下,大城市开始放宽落户。”
孙不熟也指出,根据国家政策,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因此放宽落户是自上而下推动的。
人口向中西部回流,人才向大城市聚集
重点城市放宽落户限制的原因,除政策之外,更重要的是产业发展和人口的现状。
数据显示,我国劳动年龄人口在逐年减少,尽管减少的幅度不大,但趋势已经形成。2019年,我国16-59岁人口为89640万人,占总人口比重为64%。这一数据在2013年为91954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67.6%。此外,根据中国统计年鉴,从2015年开始,我国总体流动人口总数呈现逐年放缓的态势。
陆杰华指出,我国在21世纪之后人口的迁移流动呈现上升趋势,但这一趋势到2015年出现拐点,这意味着劳动力的迁移在下降。此外,我国宏观的人口结构显示,人口红利正逐步走向下行。但是,一线、新一线城市却是处于经济发展的上升阶段,需要更多的劳动力和人才。
“对很多城市的决策者来说,已经越来越意识到经济发展需要聚集人力,人口数据也是一个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因此越来越多城市加入到放宽户籍的行列中。”陆杰华说。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大城市虽大,但并非不缺人,一些大城市的就业人口出现下行趋势。
以青岛为例,山东统计年鉴显示,2019年底,青岛就业人员数为580.2万人,但2018年底这一数据为590.3万人,1年减少的就业人数达到10万人。与青岛相比,合并了莱芜的济南,就业人口大幅增长,2018年为423.9万人,2019年达到510.3万人。
孙不熟指出,为何很多省份都在打造强省会,就是因为必须有一个大城市来留住人才,如果这个省份缺乏大城市,人才就可能流动到其他省份去了,这是一二线城市面临的一个新问题。
孙不熟认为,一些大城市的就业人口出现下降的原因,首先是伴随着人口的老龄化,人口红利下降。其次是大城市的生活成本尤其是房价高企,会挤出一部分人口。另外,中西部省份的强市近年来出现人口回流的情况,至少人口净流出的现象在缓解。
根据四川统计年鉴,2019年成都的就业人员数达到912.27万人,这一数据较2018年的894.96万人,大幅增长17.31万人。
陆杰华指出,随着整个经济社会发展,中西部的后发优势在不断增强。近几年,武汉、西安、郑州、成都等多个城市,都通过各种优惠措施,吸引更多人到当地就业。
孙不熟认为,一些制造业转移到中西部,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此外,中西部的大城市也逐步培养起来一些高端产业。
“目前,人才肯定还是会向一线、新一线城市聚集,因为很多工作只有大城市可以提供,人才的马太效应会更加明显。但是人口流向并不一定,在很多中西部的城市,普通人也可以找到和东部类似的工作。因此,现在存在两种现象:人口向中西部回流,人才向大城市聚集。”孙不熟表示。
成都的落户政策?
目前成都可通过人才落户(本科以上学历落户)积分落户(积分达到落户条件可落户)投靠落户(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
历年成都积分落户分数
历年成都积分落户分数分别如下:
根据《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经市政府批准,2021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分值线为140分,2021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分值线为140分,2020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分值线为140分,2019年成都市积分入户最低分为100分,2018成都积分入户最低分值是121分。以上为成都近五年落户分数。
成都积分入户需要多少分
成都积分入户需要多少分
户口管理在未来社会不仅不会也不能被削弱,更不可能被“取消”,而只能依法科学地得到稳步强化,以便为公众生活、群体生产、社会服务、政府行政和国家其他行为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服务,发挥其应有的更广泛、多样、持续的巨大作用。下面是我分享的成都积分入户需要多少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成都积分入户满足多少分可以落户?
100分只是够资格申请,具体分数要看当年的名额,因为规则是分高者得《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对积分指标、积分申办流流程及管理都进行了详细规定。该办法拟规定,标准分值为100分,居住证总积分到标准分值,具备申请积分入户的资格。
几个重要时间:
1、申报材料积分计算截止日期为当年的5月31日。
2、积分申报时间为6月1日-7月31日。
3、申请人可在9月15日至9月30日,通过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查询本次积分入户公示名单。公示通过后,公安办证中心将为符合积分入户的人员办理入户手续。
4、积分入户办理截止时间11月20日。
12项加减分指标,满100分可申请入户。
具体的积分指标包括:
缴纳社会保险、合法稳定居住、教育背景、引导人口合理布局、引导人口梯度转移、急需紧缺工种(职业)指标、个人贡献、鼓励创新创业、年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个人违法犯罪记录以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12项指标。
持证人的总积分等于各项指标积分之和。当积分标准分值达到100分,即具备申请积分入户的资格。居住证积分每年申报一次,积分结果每年定期公布。
另外,按照有关规定,根据相应积分享有相应的教育、就业、住房、养老、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
积分指标
居住证积分指标包括:稳定职业、居住引导、就业引导、入户区域引导、年龄指标、技术技能、个人贡献等加分项,以及违法犯罪、个人不良信用等减分项,总积分为各加分项指标之和扣除各减分项所得结果。
(一)稳定职业指标。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截止申请日上月底上溯计算,按月连续不间断缴费满12个月的,分别积10分;满6个月的,分别积5分;不满6个月的,不积分。截止申请日上月起,上溯按月连续不间断缴纳的36个月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与对应的36个月养老保险缴费所使用的省平月工资相比,计算出的36个比值的平均数等于及高于2低于2.5(含)、高于2.5低于3(含)的,分别加10分、20分。
提供材料:
①参保关系在成都市的人员,可在成都市人社局门户网站、成都市人社局微信公众号、成都社保微信公众号自助查询打印《成都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信息》、《成都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信息》。
②参保关系在四川省且单位注册地或生产经营场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人员,可在省社保局经办服务大厅、“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四川e社保”查询打印养老保险缴费信息;在省医保局经办服务大厅和参保单位网上经办系统查询打印医疗保险缴费信息。
(二)居住引导指标。申请人拥有合法自有住房或办理租赁登记的住房,连续居住按5分/年累积计算。截止申请日上月底上溯计算,申请人连续在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中同一区行政范围内居住的,按2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10分,不满1年不得分;在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中同一县(市)行政范围内居住的,按4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20分,不满1年不得分;在成都东部新区居住的,按6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30分,不满1年不得分。
1、本条中自有住房是指在申请日前,在本市范围内登记、备案并交付使用的住房,包括:
(1)申请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所有的住房;
(2)申请人(包括配偶)与他人共有产权的住房。
2、本条中租赁登记的’住房是指在申请日前,申请人(包括配偶)单独承租或与他人共同承租的三类住房:
(1)已办理租赁备案的住房;
(2)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3)承租的国有直管公房。
3、本条中连续居住的认定以办理本市居住证时间为准,申请人在本市实际居住且连续办理了居住证的,截止申请日上月底,按5分/年累积计算。
4、居住区域的认定以申请人当前办理居住证的地址为准。
提供材料:
①自有住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信息查询记录;租赁住房的提供有效的租赁备案凭证;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有效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承租国有直管公房的提供有效的国有直管公房租赁合同。
②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需同时提供房屋信息查询记录和购房合同。③配偶名下登记的住房,同时提供结婚证。
(三)就业引导指标。申请人当前就业单位应在66个产业功能区。从2018年1月1日起至申请日上月底期间,申请人就业单位在66个产业功能区,按照10分/年累积计算分值,不满1年不得分。单位参保人员的就业单位以缴纳养老保险单位为准;个体参保人员的就业单位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为准。
申请人当前就业单位应在以下产业功能区范围内。从2018年1月1日起至申请日上月底期间,申请人在以下同一产业功能区就业,可累积按年享受加分。在成都高新航空经济区、简州新城、淮州新城等东进区域和成都科学城、天府总部商务区、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天府智能制造产业园等南拓区域就业按4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20分,不满1年不得分;在青白江欧洲产业城、新都智慧物流产业园等北改区域和中德(蒲江)中小企业合作区、天府中药城等西控区域就业按2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10分,不满1年不得分。
拓展: 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合理控制人口规模,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十城区的人员,符合有关条件的,可按本办法参加积分入户。
第三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广州市积分制入户工作的统筹协调,将积分入户计划统一纳入全市年度人口计划管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积分制入户工作,组织开发积分制入户信息系统,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并负责积分制入户的审核。各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和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分别具体负责积分制入户的申请受理、资料录入、资格初审和复审、上报等工作。
市公安机关负责复核积分制入户人员名单、办理入户手续。
市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和其他相关组织机构,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协同做好积分制入户工作。
第四条 申请积分入户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年龄在20-45周岁,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在本市有合法住所,持本市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积分制入户是指通过市政府确定的积分指标体系,对申请入户人员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当指标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时,可申请入户。本办法设5项积分指标(见附件),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申请人总积分满60分可申请入户。
第六条 我市对年度积分入户人数实行总量控制,年度积分入户指标总量纳入当年人口计划统筹安排,并通过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申请人应首先登陆广州市积分入户网上申请平台,如实填报相关内容,并进行确认,然后到各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递交纸质申请材料。
第八条 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对申请人所报送的信息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审核结果。
第九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申请人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和年度积分制入户指标总量,确定拟给予入户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在我市缴纳失业保险的时间排名。
第十条 公示期满并进行异议处理等相关工作后,公布入户人员名单。
第十一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公布的入户人员名单发放入户卡。申请人凭入户卡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市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市公安机关根据公布的入户人员名单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给予办理入户手续;复核有疑义的,暂不予办理入户手续,同时出具复核意见反馈审核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 通过积分制入户的人员,准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同时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第十三条 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形的,其申请不予办理,并通报各审批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合法住所,包括本人或夫妻共同拥有房地产权的固定住所,政府或用人单位安排的供其居住的住所,直系亲属拥有房地产权的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合法承租且依法办理了租赁备案手续的住所。
本办法对申请人相关的时限要求,除有特别说明之外,均计算至申请之日;所称的年度,指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五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应牵头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等相关部门,根据本办法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市政府同意后施行。
第十六条 从化、增城市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政策。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有关政策法律依据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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