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户口迁入条件
法律主观:
法律客观:
《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成都市积分入户如何申请?
成都市积分入户如何申请?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进行网上模拟估分,符合积分条件的,可委托用人单位在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进行申报。如以个人身份进行申报的,可自行到居住地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进行申报。需申请积分入户的,应同时提交申请。积分申请材料
(一)由用人单位申报的须提交:
1. 《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2. 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
3. 劳动(聘用)合同;
4.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5. 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
6. 合法居住证明材料。
(二)个人申报的须提交:
1. 《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2. 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
3. 劳动(聘用)合同,或登记地址在成都市的工商营业执照;
4.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5. 合法居住证明材料。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详细流程:
材料受理
年度居住证积分申报时间段为为6月1日至7月31日
区(市)县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收到积分申请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材料审核
区(市)县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后,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材料,可以提请区(市)县相关部门进行核实,相关部门应在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市)县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提交审核结果。
积分核定
区(市)县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负责积分核定,报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局(市政府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备案。
积分入户
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局(市政府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入户申请和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指标计划,按照积分高低顺序排位,积分相同的按照参保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情况进行排位,依据排位顺序确定入户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积分入户名单公布后,持证人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入户手续(入户地应与申请积分所在地为同一区(市)县),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如申请人在申办期间,经查有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其入户资格。
详细说明:
前置条件:非本市户籍人员符合《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并取得入户资格的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申请积分时提交的居住证所在地公共集体户的顺序办理本人入户。申请人应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入户名单后规定时间内办理入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入户申请表.doc?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4、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集体户首页、集体户空白内页、无房证明(入集体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
1、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本省户籍人员办理户籍业务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户籍证明。
2、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3、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按规定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老年父母投靠,所需材料参照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服务指南。
·办公地址: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 点击查看全市公安办证中心地址
·联系方式:028-68382288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户口准迁证首次办理免费(丢失、损失、补发4元/张)
·收费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川价字非[1996]132号《关于启用新的居民户口簿收取证照工本费的通知》、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川价字非[1994]230号《关于调整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的通知》
·获得材料:户口准迁证
(省内户口到这一步就结束了,不需要办理户口迁移证,前提是居住登记)
另外,夫妻投靠入户可以预约办理哦 步骤3:注销原籍户口
回原籍户籍所在地注销户口,办理户口迁移证;需要提交材料以原籍户籍管理机关要求为准。
·获得材料:户口迁移证
步骤4:回成都办理上户,领取户口簿
回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上户,领取户口簿。
·办理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迁移证
3、准迁证
4、16周岁以上入户人员标准证件照一张
·办公地址: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 点击查看全市公安办证中心地址
·联系方式:028-68382288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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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申请积分入户需准备什么材料?
积分落户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流动人口的户籍问题,现在外出打工的人越来越多,而选择留在打工城市扎根发展的人也在增多,在这样的发展趋势下,光是推出居住证等肯定是不够的,于是有些城市就推出了积分落户政策,只要符合当地的条件规定,达到了一定的积分,那么就可以申请落户该城市。那么成都申请积分入户需准备什么材料?办理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4、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集体户首页、集体户空白内页、无房证明(入集体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
1、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本省户籍人员办理户籍业务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户籍证明。
2、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3、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按规定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老年父母投靠,所需材料参照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服务指南。
4、入集体户的,应在本市无住房。
5、请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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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落户成都需要多少分?
积分落户成都需要多少分?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九条 积分标准分值为100分。居住证总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具备申请积分入户的资格。第十条 居住证积分每年申报一次,积分结果每年定期公布。
第十六条 人口服务管理办根据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入户申请,按照积分高低顺序排位,积分相同的按照参保年限、居住年限等依次进行排位,依据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指标计划确定入户名单并公示。
积分入户面向的是外地户籍
积分入户,顾名思义,针对的是外地人,本地人要想实现户口的转移,就走户口平迁。
输入户口平迁:查看户口平迁如何办理
先申报积分,然后办理入户
6月1日是开始申报积分,有2个月的申报积分的时间。完了后等政务中心的分数认定。分数够拿到名额后,再准备下一步的入户。
前置条件
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并办理成都市居住证的境内来蓉人员。
申请材料
1、《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现场打印);
2、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劳动(聘用)合同,或登记地址在本市的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4、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含上网查询打印的缴费信息)(原件);
5、合法居住证明材料,自有住所提供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配偶名下的房屋同时提供结婚证);租赁住房提供住房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申请人有与积分加分指标项目一致的情形还应当提供对应的材料,并在申报时一次性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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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户口迁入条件2022
2022年成都户口迁入类型分为4种,分别是学历落户、技能人才落户、积分落户和人才绿卡落户,条件都不一样,具体如下:
1、学历落户条件。获得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大专年龄不能超过35岁,本科不能超过45岁。
2、技能人才落户条件。技能人才分为专业技术人才和职业技术人才,落户条件也不一样。前者是获得中级职称证书及以上职称,且须在成都缴纳一年社保,申请年龄不能超过45岁。后者是获得中级技能职业证书及以上职称,且须在成都缴纳两年社保,申请年龄也不能超过45岁。
3、积分落户条件。在2022年到2023年8月落户积分达到140分,且须在成都缴纳五年社保,注意不可补缴。
4、人才绿卡落户条件。必须取得C级及以上的成都人才绿卡。
成都积分入户需要多少分
成都积分入户需要多少分
户口管理在未来社会不仅不会也不能被削弱,更不可能被“取消”,而只能依法科学地得到稳步强化,以便为公众生活、群体生产、社会服务、政府行政和国家其他行为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服务,发挥其应有的更广泛、多样、持续的巨大作用。下面是我分享的成都积分入户需要多少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成都积分入户满足多少分可以落户?
100分只是够资格申请,具体分数要看当年的名额,因为规则是分高者得《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对积分指标、积分申办流流程及管理都进行了详细规定。该办法拟规定,标准分值为100分,居住证总积分到标准分值,具备申请积分入户的资格。
几个重要时间:
1、申报材料积分计算截止日期为当年的5月31日。
2、积分申报时间为6月1日-7月31日。
3、申请人可在9月15日至9月30日,通过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查询本次积分入户公示名单。公示通过后,公安办证中心将为符合积分入户的人员办理入户手续。
4、积分入户办理截止时间11月20日。
12项加减分指标,满100分可申请入户。
具体的积分指标包括:
缴纳社会保险、合法稳定居住、教育背景、引导人口合理布局、引导人口梯度转移、急需紧缺工种(职业)指标、个人贡献、鼓励创新创业、年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个人违法犯罪记录以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12项指标。
持证人的总积分等于各项指标积分之和。当积分标准分值达到100分,即具备申请积分入户的资格。居住证积分每年申报一次,积分结果每年定期公布。
另外,按照有关规定,根据相应积分享有相应的教育、就业、住房、养老、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
积分指标
居住证积分指标包括:稳定职业、居住引导、就业引导、入户区域引导、年龄指标、技术技能、个人贡献等加分项,以及违法犯罪、个人不良信用等减分项,总积分为各加分项指标之和扣除各减分项所得结果。
(一)稳定职业指标。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截止申请日上月底上溯计算,按月连续不间断缴费满12个月的,分别积10分;满6个月的,分别积5分;不满6个月的,不积分。截止申请日上月起,上溯按月连续不间断缴纳的36个月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与对应的36个月养老保险缴费所使用的省平月工资相比,计算出的36个比值的平均数等于及高于2低于2.5(含)、高于2.5低于3(含)的,分别加10分、20分。
提供材料:
①参保关系在成都市的人员,可在成都市人社局门户网站、成都市人社局微信公众号、成都社保微信公众号自助查询打印《成都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信息》、《成都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信息》。
②参保关系在四川省且单位注册地或生产经营场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人员,可在省社保局经办服务大厅、“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四川e社保”查询打印养老保险缴费信息;在省医保局经办服务大厅和参保单位网上经办系统查询打印医疗保险缴费信息。
(二)居住引导指标。申请人拥有合法自有住房或办理租赁登记的住房,连续居住按5分/年累积计算。截止申请日上月底上溯计算,申请人连续在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中同一区行政范围内居住的,按2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10分,不满1年不得分;在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中同一县(市)行政范围内居住的,按4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20分,不满1年不得分;在成都东部新区居住的,按6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30分,不满1年不得分。
1、本条中自有住房是指在申请日前,在本市范围内登记、备案并交付使用的住房,包括:
(1)申请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所有的住房;
(2)申请人(包括配偶)与他人共有产权的住房。
2、本条中租赁登记的’住房是指在申请日前,申请人(包括配偶)单独承租或与他人共同承租的三类住房:
(1)已办理租赁备案的住房;
(2)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3)承租的国有直管公房。
3、本条中连续居住的认定以办理本市居住证时间为准,申请人在本市实际居住且连续办理了居住证的,截止申请日上月底,按5分/年累积计算。
4、居住区域的认定以申请人当前办理居住证的地址为准。
提供材料:
①自有住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信息查询记录;租赁住房的提供有效的租赁备案凭证;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有效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承租国有直管公房的提供有效的国有直管公房租赁合同。
②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需同时提供房屋信息查询记录和购房合同。③配偶名下登记的住房,同时提供结婚证。
(三)就业引导指标。申请人当前就业单位应在66个产业功能区。从2018年1月1日起至申请日上月底期间,申请人就业单位在66个产业功能区,按照10分/年累积计算分值,不满1年不得分。单位参保人员的就业单位以缴纳养老保险单位为准;个体参保人员的就业单位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为准。
申请人当前就业单位应在以下产业功能区范围内。从2018年1月1日起至申请日上月底期间,申请人在以下同一产业功能区就业,可累积按年享受加分。在成都高新航空经济区、简州新城、淮州新城等东进区域和成都科学城、天府总部商务区、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天府智能制造产业园等南拓区域就业按4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20分,不满1年不得分;在青白江欧洲产业城、新都智慧物流产业园等北改区域和中德(蒲江)中小企业合作区、天府中药城等西控区域就业按2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10分,不满1年不得分。
拓展: 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合理控制人口规模,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十城区的人员,符合有关条件的,可按本办法参加积分入户。
第三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广州市积分制入户工作的统筹协调,将积分入户计划统一纳入全市年度人口计划管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积分制入户工作,组织开发积分制入户信息系统,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并负责积分制入户的审核。各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和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分别具体负责积分制入户的申请受理、资料录入、资格初审和复审、上报等工作。
市公安机关负责复核积分制入户人员名单、办理入户手续。
市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和其他相关组织机构,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协同做好积分制入户工作。
第四条 申请积分入户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年龄在20-45周岁,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在本市有合法住所,持本市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积分制入户是指通过市政府确定的积分指标体系,对申请入户人员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当指标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时,可申请入户。本办法设5项积分指标(见附件),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申请人总积分满60分可申请入户。
第六条 我市对年度积分入户人数实行总量控制,年度积分入户指标总量纳入当年人口计划统筹安排,并通过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申请人应首先登陆广州市积分入户网上申请平台,如实填报相关内容,并进行确认,然后到各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递交纸质申请材料。
第八条 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对申请人所报送的信息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审核结果。
第九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申请人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和年度积分制入户指标总量,确定拟给予入户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在我市缴纳失业保险的时间排名。
第十条 公示期满并进行异议处理等相关工作后,公布入户人员名单。
第十一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公布的入户人员名单发放入户卡。申请人凭入户卡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市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市公安机关根据公布的入户人员名单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给予办理入户手续;复核有疑义的,暂不予办理入户手续,同时出具复核意见反馈审核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 通过积分制入户的人员,准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同时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第十三条 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形的,其申请不予办理,并通报各审批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合法住所,包括本人或夫妻共同拥有房地产权的固定住所,政府或用人单位安排的供其居住的住所,直系亲属拥有房地产权的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合法承租且依法办理了租赁备案手续的住所。
本办法对申请人相关的时限要求,除有特别说明之外,均计算至申请之日;所称的年度,指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五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应牵头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等相关部门,根据本办法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市政府同意后施行。
第十六条 从化、增城市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政策。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有关政策法律依据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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