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落户的户口本怎么拿

如果你的户口本遗失了,不要担心!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你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补办。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如果你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你可以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而分散居住的户口,则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如果你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你可以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而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则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则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的规定,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每户应当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而合作社以外的户口则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的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被视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则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可以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最后,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所以,如果你的户口本遗失了,记得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补办。遵循相关规定,你将很快重新获得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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