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户口落户政策规定

成都市最近出台了新的户口政策,以下是具体要求:

1、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持有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

2、选择落户地:

(1)若申请人已有住房,应在住房所在地申请办理;

(2)若申请人没有住房,但是其直系亲属在成都有住房,可在亲属住房所在地申请办理;

(3)若申请人没有住房但有工作单位,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区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

(4)若申请人既没有住房也没有工作单位,可在区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落户。

成都落户方式如下:

1、学历入户:

若想入户中心城区,需达到大专学历或中级技师职称,并年龄在45岁以下,且已落实工作单位。若想入户郊区市县,须达到中专学历或初级技术职称,并年龄在45岁以下且已落实工作单位。

2、购房入户:

购买7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和二手房即可入户,但人均住房面积不得低于上一年人均住房面积标准。

3、居住期满入户:

针对学历偏低、收入偏低的人群,若办理居住证满两年,购买社保满两年,并同时拥有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16平方米的住房,便可入户。

4、投资入户:

若中心城区投资达到50万元、县城投资达到30万元、建制镇投资达到15万元的投资人员,经营时间为1年,并且拥有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16平方米的住房,便可入户。

5、纳税入户:

若两年内纳税达到3万元或一年内纳税达到2万元的人口,在拥有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16平方米的住房后,可入户。

6、投靠入户:

投靠入户政策包括3类方式: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投靠父母、夫妻关系投靠以及已办理退休或男性满60岁女性满55岁的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以上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执行,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户口登记机关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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